12.校內崗位考核津貼每年按12個月核發,每月按崗位考核津貼標準的70%核發,剩餘30%在年度考核結束後按規定一次性核發;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每月按100%核發。

13.後勤集團總公司、校辦產業自行製定政策,崗位津貼自籌。

九、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學校規定的年度工作任務、教師上崗條件和考核標準及本學院(部)的實際情況細化各崗位的上崗條件及考核辦法。

十、本修訂意見從2005年1月起執行,原崗位津貼製度實施辦法廢止,由學校管理體製暨管理流程改革與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

蘭州理工大學崗位獎勵津貼實施辦法

學校設立崗位獎勵津貼,獎勵在教學與科學研究工作中取得標誌性成果、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以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我校教學質量、學科建設、科技工作的發展。崗位獎勵津貼上不封頂。

一、教學工作

1.獲得年度校級教學優秀獎者,每人獎勵2000元。

2.獲得校級年度教學成果獎,每項獎勵標準為: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

3.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每項獎勵標準為: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

4.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每項獎勵標準為:特等獎10000元,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

5.學生評教成績作為獎勵教師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學校對各學院(部)本年度任課教師中取得評教成績在前10%的教師,經過學院(部)教學督導組督導和教學指導委員會評定,選擇其中50%給予每人1000元獎勵。

同一類項目按最高級別獎勵,不重複獎勵。

二、科研工作

1.學校將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和獲得國家專利的我校教師、科技人員(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進行相應獎勵。同一項目按最高級別獎勵。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科技獎勵的,學校按獲獎獎金金額1∶1匹配獎勵。

(2)學校鼓勵教師申請並獲得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對每項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獎勵2000元,對每項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獎勵500元。

2.學校為鼓勵教師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設立高水平論文獎,獎勵正式收錄在“三大索引”和《新華文摘》、《人大複印資料》中而且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學術論文。

(1)SCIE收錄的論文,每篇獎3000元;(2)EI收錄的論文,每篇獎2000元;(3)ISTP收錄的論文,每篇獎2000元;(4)在《新華文摘》上全文轉載的論文,每篇獎勵2000元;(5)在《人大複印資料》上全文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1000元。

收錄的論文就高給予獎勵,不重複計算。

3.學校鼓勵各學院(部)爭取高水平的研究項目,設立科研工作獎。

(1)設立高水平科研立項獎。以我校為第一承擔單位,獲得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國家“863”計劃、國家“973”計劃項目的課題組,每項獎勵20000元;獲得國家其他級科研項目的課題組,每項獎勵10000元。以我校為參加單位獲得上述國家級項目的課題組,按我校參加的排名次序遞減獎勵。當年進款100萬元以上的單項重大橫向項目課題組,每項獎勵10000元。

(2)對超額完成年度科技進款任務的學院,以超額進款額的5%給予獎勵,具體由各學院自主分配。

三、崗位獎勵津貼每年年終由學校統一核定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