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公正,辦事公平,這是一個領導的基本素質。賈誼在《新書·道術》中說:“無私謂之公,不公為私。”宋代大文學家韓愈說:“物不得其平則鳴。”可見,公平之說,古已有之。公平之人,公平之事,在史籍典冊中,更是不計其數。
唐代的大理寺少卿戴胄,堪稱公平的典範。一次,唐太宗李世民的妻舅、長孫皇後之兄長孫無忌帶刀進入皇宮,在宮門口站崗的監門校尉未發現。按照唐律,長孫無忌和監門校尉都違犯了法律。可是,當朝宰相封德彝卻說,長孫無忌是一時疏忽,不能視為犯法;校尉麻痹大意,應該殺頭。唐太宗居然點頭同意這麼辦。這時,戴胄挺身而出,明確表示:這樣量刑不公平。他說,長孫無忌帶刀入宮,校尉沒有發現,這方麵都是由於一時疏忽,如果量刑,應一視同仁,怎麼能重此輕彼呢?戴胄說得理直氣壯,有根有據,唐太宗隻好答應重新商議。而再次商議時,封德彝仍是力主原判,戴胄便據理辯駁,寸步不讓,指出:無忌和校尉,論其過誤,情況相同,而校尉是由長孫無忌帶刀入宮的緣故而致罪的,“於法當輕”。現在,輕罪反而重判,重罪反而輕判,“生死頓殊”,很不合理,堅決要求據法重新判決。唐太宗覺得戴胄說得有理,終於接受了他的意見,把長孫無忌和校尉都免罪了。
這裏的幾個人物,長孫無忌是“國舅”,又是有卓著功勞的開國元勳;封德是當朝宰相,大權在握,更有皇帝偏袒。監門校尉則不過是在宮門口站崗放哨的小官;戴胄自己也不過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長。可是他居然秉公力爭,堅持公平斷案,這是很不容易的。然而,唯其公平合理,才得到了李世民的首肯。除了戴胄,像包拯、海瑞這些曆史上有名的“清官”,都因秉公辦事而深得人心。
可見,公平一直是領導處理與員工關係的原則。因為員工最忌領導偏心。因為種種原因,領導並不能公平對待每個人的成績,或不能公平地處理每個人的錯誤,這實際上起到了一種離間的作用,孤立了被偏袒的部分員工。因此會導致員工之間相互猜忌,矛盾重重。群體的凝聚力就會大大降低,這顯然會給管理工作設下重重障礙。
曆覽古今多少事,公平之心不可缺,這不僅是處世、做人的起碼道德,更是一個領導搞好上、下級關係、做好工作的一個起碼的前提條件。
春秋戰國時,燕昭王為報被齊國打敗的仇恨,重振國威,便千方百計招攬人才。他找大臣郭隗商討對策,郭隗向他說出了這樣的道理:竭誠禮待他人,虛心求教,可聚集比自己強幾百倍的人才;向人表示敬意,能夠聽取別人的意見,可以聚集比自己強幾十倍的人才;以平等方式待人,可以招來與自己能力差不多的人才;而如果自恃權勢,對人呼來喚去,則隻會有一些小人投奔自己;昏庸無道,隨意罵人,則隻能剩下身邊的奴仆。
對員工一視同仁,公平合理,是領導處理與員工關係的一條重要原則,也是贏得員工信任的重中之重。如果你的員工發現你能公平公正地對待他,他定會心情舒暢,幹起活兒來,也必是鬥誌昂揚,對你自然也會更加擁護。
處理事務要公私分明
公私不分、假公濟私或欠缺公正的領導在員工的心目中是不會具有威信的。因此,切忌假公濟私。公私分明是一名領導用權的標準。唯有如此,才能正己立身,才能管好員工,否則就會完全掉進私欲的陷阱之中不能自拔,造成毀滅性結果。
公私分明,為古已有之的用權戒律。
對一位領導而言,公與私是不能同時滿足的,因私必然害公。因私害公的領導,在員工眼中就會毫無威信可言。人一旦做了領導,自尊心就會隨之提高,常常會莫名其妙地感到自己被忽視,別人一說悄悄話,或在暗中商討事情,就會覺得不是滋味。
但作為領導,也大可不必因此心懷恨意,如此阻礙工作進行,於己何利?
作為領導,“不知道”和“不了解”是自己的過錯,不應責怪員工。在平時,領導就應該多作調查,聽取員工報告;或巡視各部門的工作現況,以了解他們實際的工作情形。不能掌握員工行事的領導,是一個差勁的領導。同樣,作為領導,自己身上最好不要出現因私害公的情形。
作為一個現代企業的領導,同樣隻有無私才能無畏。他們在工作崗位上都應對員工采取公平的處理。但是,什麼是“公平”呢?如何判斷自己對待員工是否公平呢?下判斷的要訣是無私,即不可考慮自己的利益所在。
比如說分配任務。當遇到困難的工作,不要想任用之人成功完成任務後自己將得到的獎勵或讚譽,也不要因為工作輕鬆又可獲得利益,便想掠奪過來,企圖自己做。這樣的念頭,都會使員工對你的信心大減。因為你的企圖很容易被員工看穿。不論何時,由上往下看,往往不能知道實情。然而,由下往上看,卻往往能正確地了解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