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會滿足對方的需要
人際交往,不可避免地需要“給予”。給予什麼?怎樣給予?其中大有學問。
先說“給予什麼”。答案很簡單:給予對方最希望獲得的。上級最希望下屬圓滿完成自己交辦的一切任務,盡力為本單位爭光,當然也為自己爭光;同級最希望互相之間建立起一種攜手並進的融洽關係,在親密無間的友好氣氛中進行良性競爭;而下級呢,最希望獲得的,當然是上級的“信任”,說得確切些,就是困難時刻的“有力支持”,受到挫折時的“熱情鼓勵”,以及取得成績後的“及時獎勵”。隻要給予對方最希望獲得的,就更易贏得對方的心!
3.學會了解對方
友好相處,親密合作,必須建立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所謂了解,就是應該盡可能周詳地了解上級、同級和下級的長處和短處,並在工作接觸中,盡可能使對方展其所長,避其所短。這是使對方避免感到“為難”,並能更加有效地給予幫助和支持的重要一環。
當然,了解最好是相互的。在確信對方沒有“惡意”的情況下,領導也不妨將自己的長處和短處無保留地告訴對方,以求得到對方更好的支持和配合。
4.該索取的就索取
在人際交往中,和“給予”相對應的,就是“索取”。複雜的現代領導活動,使再有才幹的領導人才,也不可能單槍匹馬去開拓新局麵。他必須盡可能取得上級、同級和下級的支持、幫助和合作。也就是說,在“給予”的同時,勢必要進行“索取”。於是,索取什麼?怎樣索取?這就作為疏通、協調工作中的重要一環,擺在每個領導的麵前。
到底索取什麼?回答很簡單:索取對方“能夠”給予的、“願意”給予的。在從事創造性領導活動時,每個領導當然都希望獲得上級的有力支持。然而,在請求上級給予支持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上級能夠提供什麼支持,願意提供什麼支持,切忌強人所難,招致被動。同樣道理,當希望獲得同級的密切配合時,也最好先了解一下,這種配合,對同級是否“有利”,是否超出了同級“力所能及”的最大限度。在要求下級圓滿完成某項任務之前,最好斟酌一下:這項任務,可能遇到哪些困難,單憑下級的力量,能否順利完成?總之,唯有弄清對方“能夠”給予什麼,才能摸清對方“願意”給予什麼;而唯有摸清對方“願意”給予什麼,才能恰到好處地進行“索取”。
至於怎樣“索取”,情況就比較複雜,索取的方式也多種多樣。總的原則是:適時、適度,盡量避免使對方感到“為難”。
上述幾項,是做好疏通、協調工作的關鍵。
調節部門衝突的藝術
我們已經知道,組織是由若幹個部門或團體組成的。組織中,部門與部門、團體與團體之間,部門、團體與組織之間,由於各種原因也常常發生衝突。組織理論認為,組織中團體之間的衝突產生一般有如下幾種原因:
(1)各團體之間目標上的差異。組織由於分工劃分成不同功能的各個部門、單位,每個部門、單位在組織設計時就已確定目標,各個目標的組合就構成組織大目標。但在執行過程中,各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行為常以本部門、本單位利益為中心,可能會忽視組織大目標以及與其他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使各部門和單位相互隔絕,致使產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