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被稱為成都的上風上水。風是從那邊過來的,水也是從那邊過來的。自然,女巫也是從那邊過來的。風過來的路徑,是那些棋盤一樣的街巷。水的過來,路徑是一條叫府南河的繞城河。府南河其實是兩條河的對接,北半圈叫府河,南半圈叫南河,合稱府南河。女巫過來的路徑,與河無關,應該跟風的路徑是一致的。
這好像還僅僅是描述了女巫的生長環境,並沒有進人“解釋”的實質,即“多發”的理由所在。應該說,是我首先在《莫小姐需要一本小說》中提出“成都是女巫的多發城市”這個概念的。我當時也沒有完全想好理由,隻是說,‘在成都,但凡有點幻想氣質的男人,要相遇幾個女巫,簡直是輕而易舉的事情。”這樣說,好像是有點主觀的那個意思,就是挺唯心主義的。但是,這概念提出之後,情況就很有意思了。一些人很認同。他們說,啊,就是這樣的。很恍然大悟的樣子。也有人反對,為什麼?一些“為什麼”先生和“為什麼”女士向我提出了關於“多發”的理由所在問題。我一想,這已經是一個文化問題了。東西方文化思維的差異問題。雖然,提出這種問題的人並不一定是西方人。但是我們知道,我們的讀者有百分之九十已經很西方化了。所以,“理由所在”的問題實質上是一個“西方”式的問題,即一個“實證問題”。就是說,你說是這樣,那你證明給我看一看。
我這人的確也有固執、好走絕路的一麵。我想,證明就證明吧,也不是不能證明的。於是,我就想要證明給他們看。我開始搜集證據。在這一點上我還沒有昏頭,知道要證明就得有證據,不能憑空而論。但當我真地要搜集證據時,才體會到,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難住我的就是“口供”,沒有一個女巫願意公開承認自己是個女巫,私下說說還行。然後有人告訴我(這個人叫何馬,是個律師)說,不要搞口供,口供不能作為證據。好吧,我就開始搜集物證。我拍了幾張女巫的照片。何馬又問,是偷拍的嗎?我問他這話什麼意思?他說,意思是,你拍這些照片經過本人同意沒有?我回答說,拍的時候她們是同意的,比如,有一張就是在塔子山一起玩的時候我給她們拍的。不過,要將這張照片用來作為她們是女巫的證據,我還沒有征求過她們的意見。何馬就說,那這在程序上就不合法。操(我很少說這個字,朋友作證,因為走投無路才說),那我隻好搞個苦肉計,和女巫睡覺,然後被捉奸在床,這總可以了吧?何馬笑了,笑聲尖銳而什麼蕩。他哼哼哼地笑著說,那與本案無關。我又想說那個走投無路的字,但因為突然從眼睛的前方看見了一線希望,就沒說。那希望是,我又看見了那個豆沙色皮膚的女孩。
(附記:此篇曾貼在“他們”論壇,被朋友杜馬蘭看見,跟了一帖,如下:
小竹,糾正你的學術錯誤!!
魚鳧是野鴨子。是野鴨優美的樣子,讓蜀人把自己的部落,命名為魚鳧氏。
另外,古蜀曆史在魚鳧之前有蠶叢、柏灌階段,“蠶叢及魚鳧,開國何茫然”嘛。
所以,你們最早的祖先應該是野蠶,而不是野鴨子啦。供君參考。此致嚴肅的敬禮!哈哈)
3.女巫的身體
似乎沒有必要過多地去談論女巫的身體。我回顧了一下,對女巫身體的好奇,也僅僅在《第一次認識一個是女巫的女孩》中有所表現。這也是通常會有的一種表現,第一次嘛,自然很好奇。所以,我想要強調的是,女巫的身體跟不是女巫的女人的身體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她們的巫性不在身體上,而在靈魂中。因此,辨別一個女人是否是女巫,不需要像我在《第一次認識一個是女巫的女孩》中那樣,笨拙地讓對方解開胸罩,甚至還天真地以為,女巫的腳趾是長了蹼的。其實,多看一看她們的眼睛就行了。有道是,眼睛是心靈的窗戶。所以,那些常戴墨鏡的女人,可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