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孝通先生認為,在現代社會中,由於社會變遷、人口流動,在越來越大的社會空間裏,人們成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產生的必要。因為當一個社會成為一個“陌生人社會”的時候,社會的發展就會依賴於契約和製度,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就必須通過製度和規則,建立起彼此的信任關係。隨著契約、製度和規則的逐步完善,法律就自然地成長起來。
這和博弈有什麼關係嗎?有。“熟人社會”就是重複博弈,而“陌生人社會”則是一次性博弈。
鄉下人在逢年過節、婚喪嫁娶時總要大擺酒席,請客吃飯,因為這種付出有望得到鄉親們的回報。城裏人很少這樣請來請去大宴賓客,因為不知道是否還有下次。外國人的AA製也開始在中國城市裏流行,一起吃喝,但各自掏錢,誰也不欠誰。AA製不是因為人情淡漠,而是基於人口流動性大,難以形成重複博弈的緣故。
道德、法律、權力利益的劃分,都與“還要見麵”有關。從消極的層麵看,我們互不侵犯,是為了避免沒完沒了、兩敗俱傷的循環報應。例如,兩個原始人見麵,一個拿著獸皮,一個拿著野果,他們都想把對方的東西據為己有。如果他們的見麵是偶然的,可能相互搶劫。可是如果他們都生活在附近,考慮到對方家族的報複,搶劫的風險就大了,所以他們不去打對方的主意——所有權就這樣產生了。如果確實想得到對方的東西,他們可以選擇以物易物,交易就這樣產生了。在“熟人社會”裏,人們總是重複博弈,而重複博弈就要講究規則和誠信。所以,現代商業社會裏,誠信被一再強調。
重複博弈是信任的前提,為什麼要這樣說呢?
地攤、車站、旅遊點,這些人群流動性大的地方,不但商品和服務質量最差,而且假貨橫行,因為商家和顧客之間不是“重複博弈”。一個旅客不大可能因為你的飯菜可口而再次光臨,這種一次性博弈,是“一錘子買賣”,不賺白不賺。就算你知道自己也被人蒙了,隻好自認倒黴,多半不會搭車趕回來和他們較真。
而開在社區的便利店,贏利靠的是“重複博弈”,那些“回頭客”——周圍的居民是他們的衣食父母,如果便利店欺騙顧客,就會失去長期贏利的機會。同樣道理,買貴重物品,一定要去大的百貨公司,他們一般不至於為了欺騙顧客而逃跑。所以說,平時我們講信用而不騙人,其實是所謂重複博弈的一種手段罷了。
在經濟學領域,所謂信用,是指一種建立在對授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內付款或還款承諾的信任基礎上的能力。信用是在博弈中,主要是在多次的重複博弈中,當事人謀求長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博弈即是雙方“鬥智鬥勇”的過程。在一種較為完善的經濟製度下,若博弈會重複發生,則人們會更傾向於相互信任。這主要是經濟學對一些社會規範的假定,並認為其作用使然,如“理性限定規範”限定人們選擇某種特定行為,不論這種行為帶來多少效用;“偏好變異規範”指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偏好的改變成為一種習慣。因此,信用是發展市場的一個必備的因素。
這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博弈模型來解釋。假設有甲、乙兩人,甲出售產品,乙付貨款(商業信用問題),或甲借錢給乙,乙是否還錢(銀行信用問題)。開始時,甲有兩種選擇:信任乙或不信任乙;乙也有兩種選擇:守信或不守信。如果博弈隻進行一次,對乙來說,一旦借到錢最佳選擇是不還。甲當然知道乙會這樣做,甲的最佳選擇是不信任。結果是,甲不信任乙,乙不守信,這樣的結果是最糟糕的,雙方想達成有效交易是非常難的。
那麼,應該怎樣建立起信用關係呢?假定博弈可以進行多次,甲采取一種這樣的策略:我先信任你,如果你沒有欺騙我,我將一直信賴你;而一旦你欺騙了我,我再也不會信任你。這樣乙有相應的兩種選擇:如果守信,得到的利益是長遠的;如果不守信,得到的利益是一次性的。因此,守信是乙的利益所在。這樣雙方都會處於一種均衡狀態,這種均衡的出現是因為乙謀求長遠利益而犧牲眼前利益(當然是不當得利)。所以說當一個人有積極性考慮長遠利益時,自己的信用關係就會被塑造出來。
“殺熟”事實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