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呈上升趨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報告中提到過的:一是越來越多的人反對封建婚姻的束縛,為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實的精神生活,要求離婚,這種要求是合理的,從這點來看,離婚率升高也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二是少數的暴發戶喜新厭舊,或喜新不厭舊,利用金錢玩弄異性,這是一種醜惡的社會現象,受傷害的一方,更應該通過離婚和法律手段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以上是現實生活中導致離婚的一些具體原因,其實離婚也是有其理論依據的:從現代婚姻理論觀點看,男女走向婚姻,是因為婚姻能給其帶來某種滿足。婚姻給男女雙方的需求帶來的滿足的程度,稱為婚姻效用。根據這一理論,離婚從邏輯上可以劃分為“效用放棄”和“效用代替”兩種形式。
所謂效用放棄,即由於婚姻中的雙方或一方無法忍受婚姻障礙,而“主動地”選擇放棄婚姻以及由婚姻帶來的效用。效用代替,是指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將現有的婚姻關係與可能的選擇進行對比。如果外在的選擇優於現在的婚姻,那麼婚姻很有可能破裂。也就是說,婚姻中的一方主體因為“有了”新的關係——可以提供新的效用,進而選擇離婚。比如,某一方有了第三者,從而提出離婚。
從婚姻經濟學觀點看,婚姻關係是一種供求平衡的關係。戀愛時,男女雙方會依據自身的“硬件”和“軟件”確定自己的擇偶標準,即婚姻需求,如果雙方的供給都滿足了對方的需求,在雙方的心理上呈現供求平衡狀態,於是婚姻關係成立。結婚以後,雙方紛紛去除偽裝,缺點毛病暴露無遺,如果對方和自己的期望值相差不大,則按照“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的經濟學原理,通過適當降低自己的期望值,以恢複平衡,維持婚姻關係。如果發現對方和自己的期望值相去甚遠,心理上無法忍受時,婚姻就會麵臨崩潰。
利用經濟學觀點也可以解釋為什麼現在女人越富有,離婚的幾率就越高的現象。
婚姻的崩潰不僅是因為女人的收入增加了,而且因為她開始變得比丈夫更成功,女人在經濟上的成就已成為離婚案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
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家中權力的轉移致使女人不再滿足隻被埋沒於繁雜細碎的家務中,轉而期待在家中擁有更多的發言權,令丈夫在家中的地位發生了動搖。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隨著女人賺錢能力的提高,她的自信也在一步步建立,即使離開丈夫她也有足夠的能力養活自己。
凱塞林是美國阿肯色州立大學的經濟學教授,通過對112740位女性經濟狀況的調查後發現,這些婦女之中,有95980位女性已婚,16760位離婚。而導致離婚率提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即是女人經濟財政的獨立。英國離婚人數已經持續四年不斷增多,僅2004年一年,其離婚人數就增加了02%,共計167116人選擇結束自己的婚姻。凱塞林還發現了一個規律:與家庭總收入對比,家庭中女方的收入每增加1萬英鎊,婚姻破裂的幾率就相應提高1%。
凱塞林說:“財政獨立使得女性更易作出離婚的決定。此外,似乎女性的經濟成就真的會導致家庭內的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