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油鹽醬醋背後的經濟學之手(3)(3 / 3)

誠然,農民能住上別墅也是符合新農村的應有之義的。但是一個地方是否能建別墅,還得要看其有沒有一定的經濟條件,要看農民是不是真的富裕了,有沒有這個意願。中央文件曾明確提出:“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可那些讓農民舉債建別墅的地方,有多少幹部領會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際意義?

向農民“妥協”,蘊藏著一個大道理:新農村建設要尊重農民意願,尊重鄉村演進過程的理性選擇,尊重農民世代積澱的生活習慣,滿足農民現實的利益訴求,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的尺度。

“特殊時間和地點的知識”在經濟決策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些特殊的知識散布於各個經濟主體之中,隻有分散決策才能得到有效利用。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尊重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權利。應當說,這種觀念在當今社會已經成為共識。但是,當涉及農村發展問題時,有些地方的決策者卻常常擅自替農民做主,忽視農民的意願和自主決策權。原因主要有這樣兩點:第一,低估了農民理性決策的能力。長期以來,在一些研究者和政府官員的眼裏,農民是一群保守的、落後的、缺乏理性決策能力的人群。事實上,長期的觀察和研究表明,這種看法並不正確。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指出,農民是在傳統技術狀態下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有利可圖的生產機會和資源的人,同其他經濟主體一樣,他們能夠做出合理決策。第二,地方政府急於創造“政績”。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領導幹部為了多出“政績”,不顧實際情況,將自己的意願強加給農民,將有限的財力、物力用於修馬路、建樓房等能在短期內產生明顯效果的項目,而忽視了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社會事業、加強製度建設等需要付出長期努力的事情,偏離了新農村建設的主題。

進一步看,農民作為建設新農村的受益者,有足夠的願望和動力去充分考慮經濟、社會、文化等各種因素,權衡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個體需要與整體情況等各種關係,做出合理決策。

如何做到尊重農民意願,讓農民做主,以農民為本?

一是要相信農民的自主能力。我國農村地域遼闊,各地的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產方式、生活習慣、鄉風民俗等差別很大,世世代代生長在當地的農民最了解自己的家園,在建設新農村中,如何把好事辦好、好事做實,他們最有發言權。在充分相信農民的自主能力的同時,要引導農民群眾主動、積極地參與新農村建設,充分發揮村民民主自治的作用。

二是要讓農民真正當家做主。推進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各級政府要放棄替農民做主的“越位”角色,既要在經濟利益上多照顧農民,更要尊重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任務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內容要反映農民要求,過程要讓農民充分參與,建設成果要讓農民來評判。在新農村建設中不能強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義。

三是要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工作,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級政府要以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新農村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解決好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 杜絕違背客觀規律、違背民心民意、加重農民的經濟負擔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發生。維護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關鍵在領導,關鍵在落實。農村是集體所有製,土地如何使用、家園如何建設,應該在征得農民的同意後再實施。征用、開發農村土地,不僅要遵守國家法律,還應給予合理的補償,並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