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多層次證券市場交易體係。根據我國不同人群、不同地區的特點,建立相應的、不同層次的市場體係,如:全國性證券市場、區域性證券市場以及城市櫃台證券交易市場。不同的市場對應不同的投資者與企業群體、並具有各自的運行機製,從而形成層次多樣、功能互補的市場結構安排,發揮市場的協調配合和功能互補效應,解決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過分投機。
第三,完善投資者結構。國外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結構多元化,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長線資金占居絕對的地位,私募基金超過公募基金。2000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不斷擴大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在擴大公募開放式投資基金、引進各類保險資金、證券公司增資擴股以及引進外資方麵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但目前中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結構並不合理,公募基金已經占到流通市值30%以上,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的比例很少,私募基金規模比較小。在這種情況下,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對市場的影響不能體現出來。
第四、擴大市場開放度。我國證券市場估價過高,價格背離價值,同我國證券市場的封閉性有很大的關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的收入大幅增加,但投資環境不佳,投資渠道比較少。在政府支持證券市場發展的政策驅動下,證券市場成為剩餘資金流向的集中場所,導致資金推動型的證券價格上漲。解決資金過剩、投資渠道單一的主要途徑就是不斷擴大市場開放度,讓更多的國外資本進入中國市場和更多的國內資本進入外國市場。這種開放的市場更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因為更大的市場為資本的流動創造了更多的投資與套利機會,從而形成更有效的市場定價功能。
第五、降低交易成本。盡管理論界對交易成本與市場功能之間的關係存在不同的觀點,但對交易成本影響投資者收益則沒有異議。就我國證券市場來說,交易頻繁是我國市場客觀存在的現實,在換手率過高的情況下,過高的交易成本使投資者的收益下降,市場缺乏財富效應。要增加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信心,增加其投資收益,方法之一就是盡可能降低交易成本,減輕投資者負擔,實現證券市場的財富效應。實際上在成熟的西方證券市場,證券交易稅一般低於我國平均水平,而交易傭金大都采取自由協商。這在充分競爭的證券市場,顯然有利於投資者選擇交易成本更低的券商機構,降低投資成本,增加投資收益。
3.提升政府信用,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市場監管製度
監管行為服從政府目標、監管法律不健全、監管水平不高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製度麵臨的主要問題。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製度,必須從提升政府信用,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監管製度。
第一、確立監管目標。政府監管的目標原則是培育競爭,強製性披露信息,保護投資者利益。198政府在證券市場中的責任與義務是製定公平的遊戲規則,促進法律和政策體係的完善,維護製度規則的有效運行,創立良好的市場環境,提高執法能力,維護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場,政府不能成“遊戲”的參與者。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問題就在於監管機構不能按照市場的要求進行監管,而是服從於政府幫助企業融資、為改革服務的目標,至於市場效率本身往往沒有被真正重現起來。因此,完善監管製度的首要任務必須是確立市場化的監管目標,而不是按照政府的意圖行使監管。
第二、健全監管法律體係。《公司法》與《證券法》對證券市場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行為的認定與處罰進行了具體規定,為市場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如《證券法》對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的虛假陳述、隱瞞信息規定了處罰方式和程度。但現有法規仍有不足:一是現行法規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足以遏製欺詐者的違法行為,欺詐者為了巨大的利益往往會鋌而走險;二是現有法規對欺詐行為的認定仍不全麵,如《公司法》與《證券法》對證券發行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認定,但對證券上市以後的違法行為以及欺詐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提高監管信用與監管水平,保證監管製度的公正實施。由於我國證券市場是在計劃體係向市場體係轉型過程中建立與發展起來的,市場參與者既包括按政府規則運行的國有或國家控股的投資機構、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受政府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公募投資基金和各類保險資金,也包括按市場規則運行的私人機構、私募基金以及個人投資者,如何保證公正、公平地對待兩類不同性質的參與者是監管體係麵臨的難題。為了保證證券市場的健康運行,必須使不同的市場參與者麵臨統一的監管規則和同樣的監管待遇,不能厚此薄彼。這樣才能提高監管信用和監管水平,保證市場正常運行。
4.提高中介機構的信用水平,加強中介機構製度建設
第一,充分發揮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建立權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評價體係。信息披露質量評級是由市場中介機構根據其擁有的專業知識和對公司內部信息的充分了解和分析後做出的全方位評價意見,以警示普通投資者可能會麵臨的風險。200例如,在加拿大證券監管部門的推動下,加拿大會計準則委員會頒布規章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發布的盈利預測信息提供類似審計意見的評價意見。201與成熟資本市場中的市場中介機構相比,我國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起步晚,資信低,作用非常有限。因此,證券監管機構應發揮相應作用,證券交易所要對中介機構信息披露的質量進行檢查並披露檢查結果,向投資者提供具有一定權威的評價意見,使投資者能夠較全麵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謹慎投資,科學決策。
第二,建設中介機構信息生產與加工質量保障的聲譽製度。聲譽製度的有效性需要相關製度配合:一是建立相應的損失賠償製度。證券市場中介機構因其機會主義行為造成投資者損失的,必須進行損失賠償。二是加大對違規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為中介機構聲譽的形成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三是開放國內中介市場,引進國際知名的中介機構,形成良好的競爭局麵。202四是引入信用記錄機製。信用記錄機製記錄著公司和個人遵守信用的情況,不講信用的中介機構損失的不僅是貨幣收入,而且是自己的聲譽。
第三,建立谘詢分析機構信息谘詢評估正確率公示製度。我國的證券投資谘詢機構素質差異迥然,不少谘詢機構的投資建議準確率極低。更有甚者因圖謀非法利潤,與相關機構聯手造市,成為‘莊托’、‘市托’。政府應該組織或鼓勵專門機構對各投資谘詢機構的投資建議的正確率進行評估和檢驗,並及時和經常地通過媒體把檢驗結果公之於眾,使投資者對各個證券谘詢機構所提供的投資建議的可靠性有較充分的了解,從而緩解信息不對稱現象,減少谘詢機構的操作誤導對證券市場帶來的負麵影響,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以完善的市場製度為基礎,逐步規範市場主體行為
(一)轉變政府行為方式,重新定位政府職能,把握好政府在證券市場中的作用
1.轉變政府行為方式,把握好政府在證券市場運行中的作用
轉變政府行為方式是解決市場與政府的關係不合理前提。在計劃經濟中,由於計劃經濟的主要特征是政府與社會經濟活動的內在融合,政府需要深層次地全麵介入社會經濟活動。而市場經濟恰恰是要求政府完全地退出社會經濟活動,因而這是一種根本性的變革。在現代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方式采取了市場經濟的形式,這就決定了政府體製及其政府與市場經濟的相互關係,必須要反映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我國經濟運行中之所以存在政府過度幹預,其原因就是我們的政府行為仍然是按照過去計劃經濟的情況下來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的。雖然經過調整與改革,但基本格局仍然是計劃經濟性質的,在政府與市場的相互關係上,仍然將政府置於經濟活動的中心地位。我們要矯正政府過度幹預市場,就必須要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轉變政府行為方式、規範政府行為、調整政府與市場經濟的相互關係,使政府理念和政府行為能反映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就證券市場來說,政府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的作用是不可替代,通過政府行為可以解決證券市場發展之初存在的盲目性、自製性和脆弱性。政府介入證券市場運行的過程也是培育市場主體、擴大市場規模、規範市場秩序的過程。但當證券市場主體逐步成熟、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製度也逐步完善的條件下,政府就不能仍然按市場發展之初的思路對待相對成熟的證券市場。理論界的主流觀點認為,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政府的職能是順應市場發展需要進行必要的製度供給和針對市場秩序進行必要的市場監管,而對除此以外的政府幹預基本持否定態度。我國證券市場是典型的新型市場,在市場形成之初,人們對此缺乏必要的了解,加上市場製度仍然處於探索之中,市場主體行為不規範的情況下,政府對證券市場運行的幹預是必須的,有利於證券市場走向成熟。但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運行機製逐步完善,市場規模也不斷擴大,此時政府也必須轉換觀念,對證券市場的態度也必須發生相應的變化,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調整,由過去的直接幹預市場運行向完善製度供給、為市場運行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加強監管轉化。隻有在政府行為不斷走向成熟、理性、規範的前提下,才能給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運行創造理性預期的條件,減少投資者對政府行為的過度依賴,使投資者行為逐步趨於理性。
2.明確政府行為原則及其政府在證券市場中的角色
(1)明確政府針對證券市場的行為原則
第一,法治化原則。政府行為不能逾越法律規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執法、監管和服務功能等行為的行使,都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首要的是政府行為程序的法治化。我國資本市場實行以政府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製,政府行為規範與否,與市場穩定的程度密切相關。非法治化的政府行為勢必帶來資本市場混亂無序,更談不上市場安全。
第二,科學化原則。政府行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政府行為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其運行的機製、主體對象等諸多方麵的合力,共同製約著政府行為的實施結果和效率,隻有政府行為科學化才能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同時,證券市場有其特殊的內在規律性,其突出特點是虛擬資本運行、信息化和市場流動性強。不掌握資本市場的運行規律,便不能有效地監管資本市場,直接導製政府失靈。
第三,市場化原則。證券市場中政府行為的創新和完善必須以市場化為導向,這是證券市場中的政府行為與其他領域不同的基本點。政府必須把市場化作為其行為實施的起點和歸宿點,通過市場化的手段體現政府行為,尤其是在市場體係的完整、功能的增強、製度的創新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創新等方麵,要始終把市場的內在要求作為實施政府行為的依據,這樣才能推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2)明確政府在證券市場中的角色
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被賦予了多重角色和過多的職能,結果是什麼都管,什麼都管不好;幹預過度,又出力不討好。實際上,政府在資本市場上的角色應該是市場規則的製定者、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者。從資本市場上政府行為的目標來看,是建立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和有序的資本市場,是保證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投資者信心、保障市場安全和功能正常發揮。因此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政府行為必須消除角色錯位,實現政府職能的歸位。
第一,製定和完善市場製度,為資本市場提供運行框架。製定與完善市場製度是政府的基本角色和首要職責。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成熟性主要表現在規則的缺失和製度的缺陷,沒有一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符合市場規則的完整的製度框架。因此,我國政府在完善證券市場製度、製定符合市場規律的遊戲規則、為證券市場運行創立公正公平的環境方麵的職責尤為重要。
第二,防止和製止係統性風險的出現,確保資本市場的安全。由於證券市場參與人數眾多、規模不斷擴大、交易方式多樣化、交易品種不斷增加,再加上證券市場客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市場參與者可能會麵臨巨大的係統性風險。這種係統性風險一旦發生,不僅會影響證券市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而且還會影響金融安全,破壞實體經濟。因此,政府必須防範係統性風險的發生,保障市場的安全運行。
第三,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資本市場的性質決定了各市場參與主體地位應該平等,其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但由於市場自身和各市場參與主體行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與自發性,因此政府行為既要保障每位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更要調整、規範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第四、培育理性投資者。根據行為金融理論,市場脫離貝葉斯均衡的原因在於“噪聲交易者”的非理性行為所致。“噪聲交易者”的行為並非脫離了均衡理論所描述的貝葉斯理性,而是由於心理及信息方麵的原因,使投資者的活動脫離了股票的價值區域。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西蒙所說,從事經濟活動的人,隻具有有限理性。由於人們受到知識與信息的限製,難以預測到各種可能的結果,而且人們的價值觀和周圍人的言行也會影響投資人的決策。因此,培育理性的投資者,除了提高投資者自身的素質以外,必須發揮政府在市場管理、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中的作用。
針對我國證券市場運行中的問題,矯正政府行為應注意以下幾方麵:
第一,矯正政府角色定位,解除政府的隱性擔保契約。當前,政府在我國證券市場具有多項職能:一是承擔市場監督者職能;二是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行使股權所有者職責;三是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這些職能使政府扮演著對上市公司、投資者和市場的“隱性擔保人”角色。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投資者,隻要有一方出現問題或者利益受損,都會要求政府保護自己,形成投資者、上市公司要求政府一再幹預市場的“倒逼機製”,也使中國股市一再出現行情“單行道”,要麼一齊上漲,要麼一齊下跌的根本原因。因此,規範市場秩序和保證市場良性發展的關鍵在於解除政府在證券市場上的隱性擔保契約,讓市場機製主導市場主體行為。
第二,在證券市場功能定位上,由為國企籌資功能向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功能演進。從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看,籌資一直是企業和各級政府推動證券市場發展的主要動力,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受到抑製,致使市場上因製度缺陷引發的市場風險進一步放大。在證券市場持續發展的戰略思路上,不應再過分強調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而應將資源配置和製度創新作為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為此,必須矯正證券市場現有的功能定位,以製度創新和改革為契機,把企業素質、業績和潛在發展能力作為公司能否上市的第一標準,讓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成為國民經濟和證券市場的基礎。
第三,在發展模式上,由“政府控製型”向“市場取向型”演進。“市場取向型”發展的核心,是明確監管者的角色定位。重點是要調整好市場管理層的行為方式,建立起有效的市場主體秩序、行為秩序和監管秩序。監管層必須把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實質性保護作為工作出發點,把預防和懲處市場操縱或欺詐行為作為主要目標,把確保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性、市場信息的有效性作為監管重點,才能實現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
第四,在證券市場發展目標上,由“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型”向“國民經濟協調發展服務型”演進。中國證券市場麵臨著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緊迫任務。政府和管理層應放棄所有製標準。全麵引入市場化機製,加快非國有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上市步伐,真正實現證券市場對績優企業的扶持作用。隻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製莊家炒作,減少市場泡沫和製度性因素引起的係統性風險,培養理性投資理念。
3.提高行業協會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地位,發揮信用機製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督作用。
從證券市場的發展曆史來看,行業協會是約束市場參與者行為,發揮市場信用機製的有效組織。因為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對市場的運作更深入、更全麵,能更好地把握市場參與者行為、市場動向,其對市場變化的反映比政府機構更快,管理效率更高。從英國、美國、法國、德國以及新加坡等較發達國家的市場監管模式看,以行業協會為基礎的自律組織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政府監管隻有在以信用機製為依托的自律組織基礎上,才會取得滿意的監管效果。如英國證券市場的自律體係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第二個層次是證券交易協會,收購與合並專門小組,證券理事會非政府機構組成。這些自律機構通過有組織的監督,從而代替了政府監管,並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曾康霖、黃平、2006);與英國管理模式有所不同,美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體係分為由政府介入並由法律確認的專業監管機構(如證券交易委員會,各州政府的監管機構)和各種自律性的監管機構(如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協會等)組成,不論是英國模式還是美國模式,其監管體係運行的基礎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自律機構充分發揮作用。
我國證券協會早在1992年已經成立,是依法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證券行業自律組織。該協會采取會員製組織形式,會員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以及相關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其職能是製定自律性規則、監督會員遵守證券法律、法律、加強行業管理、協調本行業和有關部門的關係等。但從實際效果看,我國的證券業協會並沒有起到約束會員行為,自我管理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在於協會會員仍然屬於政府控製的機構,其運行方式,主要受到行政命令,而不是市場規則。作為協會自律的基本組織,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由證監會委派,證券公司的負責人一般也由政府任命。在此條件下,證券行業協會的職能權限不能發揮,對其會員失去應有的約束力,結果是行業協會的存在流於形式,其職能形同虛設。因此,要發揮證券自律組織的作用,首先必經打破現行的政府壟斷證券市場管理的運行體製,明確證券協會的權限職責,讓證券協會等自律性組織在證券交易規則的製定與監督,信息的公開,市場交易監控,上市公司以及會員的監督等方麵發揮作用。其次是發揮證券協會的自律作用。建立會員信用評級與信用檔案製度,以自律機製和信譽機製來督促會員遵守交易規劃、規範市場行為、防止操縱市場、內部交易等違法事件的發生。第三是加強對自律組織的管理。為了保證自律組織的有效性,防止行業協會受利益集團影響,政府還必須對其進行必要的管理,如美國的證券協會需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並定期彙報,證券交易委員會有權取消有不良記錄的協會組織。
(二)在逐步減少政府幹預市場運行的基礎上,規範投資者行為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他們依據獲得的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進行投資決策,以期望獲得最大的收益或者承擔最小的風險。作為基本市場主體之一,投資者的基本行為特征就是在既定的投資環境下,通過對信息的收集、分析,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對相關信息的處理以及對市場的預期通過證券價格和市場波動反映出來。證券市場理論表明,在信息充分的條件下,投資者能夠甄別企業並能對企業價值做出客觀的評價,證券價格是衡量企業經營水平的尺度。由於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理性投資使證券價格能夠正確的評估企業的經營水平並與宏觀經濟運行相協調,因而證券市場的運行機製是證券價格反映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和實體經濟運行周期,其在微觀上具有以價值發現為基礎的優化資源配置、宏觀上具有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經濟增長的作用。其內在機理是優質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價格就高,社會資本也就會向這些公司集中;同時,優質的企業又能創造相應的價值,投資者從中得到滿意的回報。這種以價值發現功能為基礎的市場機製運行的結果,優化了資源配置(投資效應),增加了投資者的財富(財富效應),促進了經濟增長。證券市場的這種特征正是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的體現。可見,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是證券市場功能發揮的基本力量。
我國證券市場之所以存在功能不完善問題,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投資者不能客觀地評估證券價值,投資者不是在市場機製主導下價值發現,而是對政策的過度依賴,追求短期收益,導致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因此,要使證券市場功能得以發揮,必須培育以價值發現為特征的理性投資者。
1.在規範政府行為的基礎上,減少政府對投資者行為的幹預,讓市場機製支配投資者行為
投資者能不能理性投資,主要看市場機製能不能主導投資者行為。縱觀世界證券市場發展曆史,凡是政府對經濟幹預過多的國家,其證券市場波動性與投機性也比較大。1950年至1989年期間,日本股市從85點漲到38000餘點。在此期間經曆了數次暴漲暴跌:1950年從85點漲到1953年470點,最大漲幅為400%以上;隨後出現38%的下跌;1954年到1961年,日本股市從314點漲到1829點,漲幅近500%;隨後在1961年到1965年4年裏下跌了44%;1965年到1973年,日本股市從1020點漲到5350點,最大漲幅為425%;隨後出現37%的下跌;1974年到1981年,日本股市從3350多點上漲到8000多點;隨後下跌了1400點;1982年到1989年,日本股市從6000多點直上38900點,漲幅超過6倍。但20世紀90年代以後,日本證券市場開始暴跌,日經指數由38900點峰值下跌至2002年的9000餘點,跌幅超過70%。相比之下,在以美國為代表的政府幹預較少的西方國家,其證券市場運行相對平穩。如美國股市在2002-2007年的這一輪上漲中,道,瓊斯指數從7181點上漲到14121點,五年大盤累計上漲僅為96%。若以上一輪牛市的峰值——11723點為基準,本輪牛市峰值比8年前的牛市峰值上漲大約20%;2007年10月受到美國次級債危機的影響,美國股市開始下跌。截至2008年1月28日,道瓊斯指數報12229點,比2007年10月創下的曆史最高點下跌了不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