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國有企業無形資本再造與企業競爭力的提高(3 / 3)

2.設立技術創新基金,造就並留住一批高水平人才;製定優惠政策,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3.組織一批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影響的新產品開發;引進並消化吸收一批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價值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一批能夠獨立進行項目評估、設計的中介機構。

4.加強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含量、高產品附加價值的高新技術企業。引導中小企業的新產品開發,對多種所有製中小企業開發的新產品,國家給予認定,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5.建立以產、學、研聯合為主要形式的社會技術創新支撐體係。要結合當前科研院所轉變為企業的契機,大力推進科研院所與企業的結合,使科研院所成為企業的重要技術源。

6.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政策引導和保障體係。集中支持一批對行業發展和產業升級起重要作用的關鍵技術開發。加強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引導,把技術創新與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和技術引進緊密結合起來。支持一批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帶動行業技術升級及經濟效益好的項目。政府有關部門應為科研院所與企業的結合牽線搭橋,加大成果的轉化力度。

鼓勵創新,形成完善的創新體係,增強整體創新能力,依靠國有企業努力培育民族無形資本,形成豐富的無形資本儲備。一個國家要想實現跨越式發展,必須要有大量的無形資本儲備。學習和吸收外來無形資本是必要的,但是歸根到底還是要靠自己。隻有從整體上形成一種創新的氛圍和良好的激勵機製,才能充分發揮我國的人力資源優勢,以國有企業為載體形成豐富的無形資本儲備,為民族經濟的騰飛奠定良好的基礎。另外,無形資本的高額收益性,決定了發達國家不會輕易把先進的技術轉讓給發展中國家,真正尖端的技術還必須依靠我國自己進行研發。所以,要實行引進外來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無形資本和自主開發研製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無形資本兩者並重,自主研發始終是基礎。

五、標準再造

國有企業要結合本國國情,加強標準化研究和開發。標準就是市場,一旦標準為廣大生產商所接受,那麼,整個該類產品必然占領全部市場。比如,國內從2003年12月1日開始,規定無線上網必須加載中國政府規定的國內加密技術,否則不得在中國市場銷售。此舉引起世界發達國家的強烈攻擊,主要原因還是由於市場。因為國外銷售商的產品,如果不采取中國無線網絡加密技術,就必然喪失中國市場。現在國際上出現了一種新的理念,即三流企業賣苦力,二流企業賣產品,一流企業賣專利,超一流企業賣標準。我們政府能意識到標準的重要性,並加強研究,製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標準,這是符合國際潮流的,也是一個國家最為明智的做法。技術標準與專利進行捆綁,是今天世界技術標準發展的重要趨勢。一般來說,技術標準的背後是專利,而專利的背後就是巨大的經濟利益。目前,許多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和產業聯盟都力求將自己的專利技術變為標準,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如果說,一個單項的專利技術隻影響一個企業的利益,那麼,當這項專利上升為國際標準的時候,它就能影響一個行業,它所帶來的利益就直接體現為國家的利益,可以這樣說,標準是國家主權在經濟領域中的延伸,是國家實施非關稅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標準化已經成為專利技術追求的最高體現形式。

六、保護機製再造

無形資本的獨占性要求必須有嚴格的、科學的保護機製,國有企業要完善無形資本的保護機製,特別是法律保護機製。要密切注視各國無形資本立法的最新發展,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抓緊調查研究,認真做好進一步修改完善無形資本法律的準備工作。隻有法律完善了,國內無形資本發展的環境才真正完善了。無形資本的法律性要求我國必須有完善的法律作為發展無形資本的保障。

七、國際規則再造

政府要積極參與無形資本國際規則的調整與合作,尤其是技術貿易規則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法規的探討和製定過程,努力為國有企業爭取更為有利的無形資本引進條件和對民族無形資本進行保護的條件。世界性的規則一旦製定,大家就必須遵守,所以規則本身是否公平意義非常重大。目前的世界貿易規則,包括技術轉讓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協議,大都是在發達國家主導下製定的,明顯有利於發達國家。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也應該充分利用自己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身份,積極參與貿易規則的製定,努力為自己爭取更有利的條件。必要時,要與其他發展中國家聯合起來,共同鬥爭,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多的權利。2003年9月14日在墨西哥的坎昆結束的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雖然失敗了,但是發展中國家第一次開始聯合起來為自己爭取公平的權利,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國有企業可以推動政府在以下幾個方麵進行工作:一是在TRIPS協定框架範圍內加強對我國無形資本保護標準的研究,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有利於我國經濟及國有企業的發展。二是要緊密跟蹤無形資本國際規則調整的趨勢,積極參與各項有關規則的協商談判,促使我國能和世界各國共同分享科技進步帶來的利益。三是要加強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合作,努力爭取把我國以及發展中國家占優勢的一些資源列入國際無形資本保護的範圍。如把我國的“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納入無形資本保護等。

隻有同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力量強大了,才有可能在國際規則再造中更有權威和爭得有利地位。與發展中國家相互合作,可以不僅局限於國際規則的再造和製定,也可以共同進行國際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雖然都是發展中國家,但每個國家都有值得別人學習的東西,如印度的農業,巴西、墨西哥、韓國等國的工業技術都有相當水平。有些發展中國家不僅已具有很強的經濟和科技實力,為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合作奠定了物質基礎,更為重要的是它們同樣是發展中國家,因此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科技差距不大,更有可能擁有適合發展中國家狀況的無形資本。通過加強發展中國家彼此之間的科研合作,發展適合發展中國家國情的無形資本,用集體的力量共同促進經濟發展。實際上,發展中國家早就有了進行國際科技合作的設想和行動,1979年的《阿魯沙宣言》,非洲國家1980年通過的《拉格斯行動綱領》,東盟國家的《東亞國家聯盟成立宣言》及南亞次大陸國家的《南亞區域合作宣言》、《區域合作聯合行動綱領》等,都是這些設想的文字體現。拉美國家之間、亞洲國家之間和非洲國家之間的科技合作,這些跨洲的科技合作都已經在實踐中產生了,如1981年77國集團加拉加斯會議通過了《發展中國家之間經濟合作行動綱領》,為技術、糧食、能源和工業化等8個方麵的合作提出了具體方案和措施。目前主要合作形式有:技術援助、利用技術合作建廠、技術進出口貿易、技術谘詢服務、合作研究、培訓技術人員、信息領域的國際科技合作。

總之,我們要站在曆史發展的高度,以國有企業為載體,立足長遠發展民族無形資本,把發展民族無形資本作為一項戰略任務來完成,踏踏實實地把工作落到實處,使無形資本成為我國趕超發達國家的最新武器。也隻有通過無形資本再造才能真正適應曆史發展的潮流,真正實現國有企業競爭力的提高。也隻有通過無形資本再造真正提高了國有企業的競爭力,才能夠使國有企業更好地擔負起發展國有經濟,振興民族經濟的曆史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