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種是“簡單等同說”,這種觀點與第一種有相似之處,即把無形資本和無形資產直接等同起來,但也有不同之處。第一種主要是從價值的角度進行定義,無形資本等同於無形資產的結論隻是隱含在定義中。而“簡單等同論”則更為直接地在定義中把這種意思表達出來了,如複旦大學管理學院的孫琳在2002年第9期《當代財經》上發表的題為《無形資本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係》一文中,把無形資本定義為“所謂無形資本,通常是指那些沒有物質實體、能夠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較長時期發揮作用的權利、技術等特殊性資本。”他把無形資產的定義直接加上資本的條件進行限製,把無形資本和無形資產直接等同起來,像其他學者一樣仍然沒有區分出兩者的不同,容易讓人把無形資本和無形資產相混淆,不能認清兩者的本質區別。
第五種是“剩餘價值說”,即從無形資本的獲利能力出發,把無形資本看做是能夠帶來剩餘價值的無形資產。如湖南財經大學的柳思維教授,他認為:“無形資本是指能參與經營並帶來剩餘價值的無形資產。無形資本與無形資產沒有嚴格的界限,但不是所有的無形資產都是無形資本。盡管無形資本的主要功能是具有資本增殖功能,但並非所有資產都會增殖,隻有實際投入市場經營與資本循環的無形資產才能形成增殖效應,正像家庭財產一樣,不投入生產經營的部分就不能稱為生產要素。”柳教授看到了無形資本和無形資產的區別,明確認為“不是所有的無形資產都是無形資本”,但是沒有從更廣泛的意義上定義無形資本,僅僅把無形資本看成能帶來剩餘價值的無形資產。筆者認為這個定義過於狹隘,剩餘價值並不是經濟利益的全部。剩餘價值最終轉換成企業的利潤,但是企業的利潤並不是單純由剩餘價值構成的,它還含有現實的價格因素。按照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價格始終是圍繞價值進行波動的,很少與價值相等。所以說剩餘價值是利潤的主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組成部分。價格高於或低於價值的波動,影響著剩餘價值總量並不能以它原來的數量而轉化成利潤。對企業來說,最為現實的是利潤的多少,而不是抽象的剩餘價值的多少。所以,分析無形資本應該用利潤或者說是經濟利益的概念,而不是剩餘價值。剩餘價值的概念過於抽象,過於理論化,對現實企業的指導意義不大。但是,在進行理論分析和研究時,價值和剩餘價值是最為理想的範疇和工具。馬克思也正是由於抽象掉了現實的供求因素和價格因素,才成功地創造了他的勞動價值理論。沈誌求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形成過程研究》一書中談到:“馬克思在《神聖家族》一書中事實上克服了他在《巴黎筆記》中對勞動價值論的一個不正確觀念。因為,在《巴黎筆記》中馬克思由於競爭,即供求關係使市場價格背離價值而否定商品有它的內在價值,而在《神聖家族》中馬克思則已經認為在考察價值時可以‘撇開競爭的影響’。因此,競爭,即供求關係使價格和價值不相一致,並不影響由耗費掉的勞動時間構成的生產費用所決定的價值。因此,列寧在評論上述馬克思的話時指出:‘馬克思接近了勞動價值的理論了。’”由此可見,馬克思也曾經碰上類似的問題。最終撇開現實的競爭因素後,才創造了勞動價值論。但是對於馬克思的這種理論,在分析現實因素時,必須要結合現實情況進行應用,否則就是對馬克思理論的歪曲。對無形資本的定義,筆者認為要與現實相結合,隻有這樣,才能對現實更有指導意義,更容易為人們所接受。在進行理論研究時,我們可以抽象掉一些現實因素,以便研究的順利進行。理論研究出來之後,對現實進行分析時則不能忘了原先抽象掉的複雜的條件。
第六種是“流量說”,即認為無形資本是一個流量概念,而無形資產是一個存量概念,二者有區別。如長春稅務學院的劉豔龍在2002年第6期的《稅務與經濟》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淺談企業的無形資本經營》的文章,在這篇文章裏,他從流量和存量的角度區分了無形資產和無形資本,他說:“無形資產是一個存量概念,它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以知識形態存在的重要經濟資源,為其產權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特權或優勢並能帶來經營收益的特殊資產。而無形資本則是一個流量概念,是在無形資產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我們可以這樣來定義無形資本,是指由特定主體控製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能夠參與企業經營並能為其帶來剩餘價值的資本。”“盡管無形資本和無形資產沒有一個嚴格的界限,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無形資產都是無形資本,隻有能夠增殖的無形資產才是無形資本。”劉豔龍比較科學地認識到了無形資產和無形資本的區別,並且也注意到了兩個概念內含的假設,即無形資本是動態概念,而無形資產是靜態概念。但是,他也和柳思維教授一樣犯了同樣的錯誤,沒有從更廣泛的意義上對無形資本進行定義,仍然把帶來剩餘價值作為無形資本的唯一目的進行描述。
第七種是“權益說”,即從會計學的角度對無形資本進行定義,認為無形資本是一種以無形資產對企業投資形成的資本性權益。如天津無形資產研究中心的主任蔡吉祥教授就是這樣定義無形資本的:“無形資本是指無形資產的所有者以無形資產出資而形成的資本性權益。”這樣的定義過於狹隘,使無形資本的定義僅僅局限於會計學領域,這與我們前麵關於資本的定義也不一致,所以也不太合理。
第八種是“資本說”,即無形資本是資本的一種,具有資本所有的屬性,是與有形資本相對的一個概念。持這種觀點的人如西安政治學院的韓剛,他在《改革研究》2001年第5期上發表的一篇題為《無形資本理論與國有企業的製度創新》一文中談到:“無形資本就其本質而言,是在資本的發展過程中,從有形資本中獨立出來的、不具有實物形態的資本。以技術、品牌、商譽為代表的企業無形資本具備了資本的一般屬性,而且具有遠比有形資本強大的價值增殖能力。無形資本的特征和運動規律與有形資本有所不同,無形資本理論是對資本理論的新拓展。”韓剛看到了無形資本與有形資本共同的資本屬性,但是沒有給無形資本進行明確的界定,根據他的定義得出來的結論隻能是“無形資本是資本”,陷入了同義反複之中,不是一個科學的定義。
總之,國內很多學者對無形資本已經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以上這些學者關於無形資本的定義,可以說都是很精辟的,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對無形資本進行了闡釋,這對後來者而言是一個很好的借鑒,但是也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所以不能全盤照搬。綜合以上有關學者關於無形資本的不同定義,筆者認為可以這樣定義無形資本:所謂無形資本是指由特定主體依法控製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可以在較長期限內用於生產經營,並給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帶來較高經濟收益的無形資產。這個定義說明了無形資本來自於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形成無形資本的基礎。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無形資產都是無形資本,隻有那些可以用於生產經營的,可以增殖的無形資產才可以作為無形資本。增殖和增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現代漢語詞典》對這兩個詞的解釋是這樣的——增殖有兩個含義:①增生。②繁殖。增值是指資產價值增加。筆者對這兩個詞的理解是:增殖是指由於某事物而導致的數量上的增加,這種數量的增加,不一定是該事物自身的滋生,而有可能是該事物的存在成為數量增加的原因而形成的。增值則是指資產或資本等自身價值的增長。無形資本不僅可以帶來增值,也可以帶來增殖,也就是在價值增長之外還可以帶來額外數量的利潤的增加。因為無形資本具有法律性,無形資本所有者或者合法使用者可以憑借法律的保護和無形資本的獨占性,製定較高的價格,從而獲得壟斷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