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還沒反應過來,他便掛了電話。

一個多星期前他第一次發覺簡若寧沒有騎車去上課,當時以為是車子壞了在修,就沒怎麼在意。但後來每次他看到簡若寧時,她不是走路就是搭同學的自行車去上課。

終於有天晚上駱必達專門到Z樓車棚仔細查了遍,沒有發現那輛捷安特女車的蹤影,才斷定是被偷了。為此他去找過那個負責收黑車的人,還找過老瓦——老瓦偶爾也會收收贓車——但兩個人都說沒有收過或者見過這輛車子,那麼這樣一來就隻剩下通過其它渠道被賣了出去或者自產自銷兩種可能。

駱必達他們學校這麼大,偷車的肯定不止他一個,要找他們簡直是大海撈針;自產自銷則是指學生偷了車之後冒充二手車賣給其他學生,因為他們學校大,賣出後會被失主認出來的幾率不大,所以也不是沒可能。

沒想到今晚駱必達的運氣好得讓人嫉妒,或者準確地說,簡若寧的人品好到了一定境界。

當然,對那位喜歡淘舊雜誌的失主而言,就是另一種說法了。

不過,活該。

駱必達拿著話筒的手卻沒有鬆開,但他知道自己必須快點離開這裏。

他的確幫了簡若寧一個忙,但是卻是以一個馬賊的方式——駱必達絕不能以一個馬賊的身份出現在她麵前,即使是做了件騎士才會做的事情。

馬賊畢竟是賊,他自己比任何人都清楚這一點。

駱必達有些心不甘情不願地離開能看見簡若寧寢室陽台的地方,把手塞回褲袋時觸碰到了手機,想起前麵自己調了靜音,心裏隱約有絲預感,拿出來打開翻蓋,果然發現一個呼叫多次的未接號碼。

打那個電話的人叫是菲。

駱必達第一次見到是菲是在一個剛下過大雨的中午,他在食堂二樓獨自吃飯,桌子對麵忽然坐下來個女生,手裏隻有杯飲料和一把雨傘。

當時臨近下午一點,用餐高峰已過,空桌很多,對方沒必要和他共享一張桌子。但駱必達還是低下頭,繼續默不作聲吃飯。

女生定定地看了他一會兒,瞥見男生披在桌角的雨衣,才悠然道:雨這麼大你還騎車上課,真辛苦。

這句話讓駱必達將一筷子豆芽往嘴裏送的動作頓時停了一下。

對方“車”字出口的時候,他就已經認出了這個聲音,雖然之前隻在手機裏聽到過。

三天前A樓那堂社會學概論課課間休息時,駱必達邊聽MP3邊趴在桌子上打盹,結果和他坐一起的陳鎮上完廁所回來就發現好友的筆袋下麵多了張折紙條。

駱必達在詫異中打開紙條,緊接著第二個動作就是把它塞進褲袋。

一旁什麼都沒看清的陳鎮難免有些失望,說啊呀你急著收好幹嘛,裏麵寫了什麼?約會嗎……哎,老駱你去哪兒?

駱必達沒有理會好友的詢問,連MP3都沒來得及拿下來便匆匆走出教室,不過不是找那個遞紙條的人,因為駱必達自己比任何人都要清楚在這個兩萬五千多號人的校園裏,隱藏一個人的氣息實在是再容易不過的了。

他隻是想找個僻靜的地方按紙條上麵的一個手機號碼打過去。

駱必達知道假如不打這個電話,那麼對方可能會以更加糟糕的方式出現。但作為一個馬賊,他更不相信自己會被別人察覺。

因為那張字條上除了手機號碼,隻有短短一句話——

“我的車呢?偷車賊。”

追溯起來,是菲的那輛自行車可以說是個上帝安排的陷阱。

一周前,老瓦問駱必達能不能給他搞一輛綠色的城市車,新舊無所謂。駱必達看在合作了挺久的份上答應了,當天便在學校四處尋找。因為老瓦要得急,他看中一輛後當晚就下手了。

也就是那天晚上八點多,是菲在教學樓裏麵位置最偏僻的G樓二樓上課,因為內容無聊,便坐在最後一排翻看雜誌,期間不經意地往窗外望了四五次,至少有三次都看到樓下一個人沒背書包,在樓下停車場這裏邊走邊張望。

是菲當時也沒在意,看完雜誌就趴在桌子上睡了一小會兒。事實證明這短短一小會兒的代價巨大。放課下樓後她去取車,發現坐騎不翼而飛,恍然大悟想起別人跟她說過的偷車賊作案程序:來回幾次瞄好目標,再忽然下手。

現在一想,之前那個來回晃悠的男生就是最大嫌疑人,因為從她最後一次看見那人直到自己下課發現車被盜,也就四五分鍾而已。

也叫上天有眼,駱必達那天社會學概論課課前十分鍾,是菲正好在A樓找同學,出來時看到樓前有排自行車讓風給刮倒了,當時路過的學生裏隻有一個人走上去把那些倒下的車子一輛輛扶起來。

她記得他的發型和身形,也記得他的穿著,跟那天晚上一模一樣。

無奈她自己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個家夥就是小偷,所以就冒險跟蹤著來試探一下他。

駱必達聽了是菲的犯罪現場目擊陳述後覺得真是天大的冤枉。

那天夜裏他的確在G樓附近找到了很中意的獵物,但因為知道自己所處的位置不太安全,很容易被人看到,所以來回躊躇許久之後終究沒下手,最後跑到U樓近才找到了滿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