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好關係才有好教育(3)(1 / 3)

我覺得,真正邪惡的是周圍的人及你自身在這件事發生後表達的態度。除了上麵分析的你自己對自己的“重判”,在你之外,首先是你前夫太惡劣。他如果真的愛你,把你當獨立的人來尊重,而不僅僅是占有、當附屬品,他就不會僅僅因為這一件事和你離婚,即使離婚也不會要求你淨身出戶,更不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奪走。他極度的憤怒及仇恨,其本質是極度的自私、對你極度的不尊重。對於這樣的男人,離開也不見得是壞事。你為什麼會成為“第三者”?如果在婚姻內感覺幸福滿足,你會出軌嗎?你的出軌是不是也有他的責任?他平時不“修路”,這個時候卻占據道德製高點,把你剝奪得幹幹淨淨,太狠了。

再說你的父母,他們因為你“出軌”離婚,就不讓你住在家裏,導致你離婚後無家可歸,更沒有條件帶孩子。他們本該是在你危難之時伸出援手幫助你的最親近的人,此時卻冷若冰霜,還要落井下石,不僅把你拒之門外,還鄙視你、詛咒你,他們也實在太狠。他們愛的不是親生女兒,而是自己的麵子。他們的“偽正義”,不過表達了他們“愛”的虛假,希望他們此生能認識到這一點吧,否則真是白活了。因此我也可以推測,你在他們的撫養成長過程中,可能受了不少委屈,你內心一直缺愛,一直有無家可歸之感。我很心疼你,所以希望你通過這件事,就此學會自愛和勇敢,那麼這件事就不全然是壞事,你將來可能還會感謝這件事情的發生,它讓你看清了很多人的真實麵目。

你陷入當下困境的第二個原因,是不懂得界定事情的關係。

你和別人有了婚外感情,這不容於夫家娘家,也可能不容於社會。即使你在感情問題上真的“錯了”,但也僅僅反映了你作為一個成年人和其他異性間的關係出了問題,它和“母女關係”有什麼聯係嗎?難道你和別的男人好上了,或你離婚了,“孩子的媽媽”這個身份就變了嗎?你就不會帶孩子了或你就不再愛孩子了?對於孩子來說,你是不是永遠都是同一個人,永遠都是她的媽媽?

你要理清自己的思維,孩子的問題必須和你的婚姻問題分開來考慮,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夫妻離婚時,把孩子當籌碼來懲罰、製約對方,這是非常自私的;你輕易出讓撫養權也是不負責任的,這對孩子沒有一點好處。婚姻隻是你和丈夫間的事,要不要離、如何離,應該隻涉及你們兩個人,不要把孩子扯進來。離婚後,孩子願意跟誰一起生活,這應該讓孩子自己來選擇,而且在你們的內心,你們都完全明白孩子願意跟誰。至於你母親說的“你對孩子再好,等孩子長大了,知道你因為做第三者而離婚,也會恨死你”,這完全是一派胡言。這是你的母親在變相懲罰你、詛咒你,她想讓你永遠為這件事羞愧,因為你給她“丟人現眼”了——她說的是她自己的感覺,不是孩子的。孩子是非常聰明的,她心裏最懂誰才是真正愛她的人,她會理解你的。所以,不要在意你媽說的這些話。

基於以上兩條,你離婚時完全可以主張分配財產,不必淨身出戶。同時也完全有撫養孩子的資格,可以獲得撫養權。當然,離婚判決現在已經生效,在財產方麵,我不清楚你是否還有權利爭回一部分,這個你可以谘詢一下律師。在孩子的撫養權上,你要看孩子的意願。孩子會本能地作出選擇,她喜歡誰,願意跟誰在一起,誰就適合做撫養人。如果孩子想每天和媽媽生活在一起,不要再猶豫了,馬上行動把孩子要回來。

一種方法是和前夫商量,不用變更法律程序,孩子由你來帶,撫養費他們每月出一部分,你要保證爸爸和奶奶也能隨時見到孩子。這是最簡單、傷害最小的辦法。如果前夫堅決不同意,那你就找律師,到法院起訴。起訴內容包括兩部分:一是訴求孩子的撫養權,拿出孩子由你來帶更好的證據;二是訴求部分財產,這個前麵判決雖然已經生效了,但你還是要努力試試,看看能不能補救一些。畢竟,那會兒你不懂保護自己,放棄的實在太多了。

你經曆了兩次失敗的感情,但請不要放棄對愛情的追求,不要放棄對美好生活的追求。請徹底更新一下你的觀念,讓自己的精神境界和視野升級。每個人都配得到快樂,每個人都配得到愛情,都配擁有幸福的人生,這是上天賜予的恩惠,你一定要好好把握、珍惜。

祝福你和你的孩子。

PART 2.隔代關係並不是“難念的經”

1、堅定地把婆婆打發走

和婆婆維持友好關係的最好辦法不是整天待在一起,而是保持恰當的距離。如果雙方都喜歡對方介入自己的生活,彼此協助,這是最理想的;如果雙方都看對方不順眼,各過各的日子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