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
18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再進行檢修。
19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第六條 機械工具的處理
1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查有無異狀,無異狀時方可使用。
2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經過所屬主客的準許,並聽取說明後才可以進行操作。
3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然後發動裝置。
4機械的清掃、注油應在轉動停止後才能進行。
5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6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7對於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並在其規定的示度範圍內使用。
8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須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第七條 空襲的防護
1關於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2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係指發布緊急警報後,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3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牆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於地,並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6)緊急警報發布後,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①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賬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築物底層,實施避難;
②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賬冊、財務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7緊急警報發布後,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①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幹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②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③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8緊急警報發布後,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①維持秩序;
②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③保護公司安全。
9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第八條 本準則經呈準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安全設施管理製度
◎ 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條 基本要求
為了確保員工自身和公司的生命財產安全,員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管理規定,自覺做好班前班後的本崗位防火安全檢查,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愛護消防器材,熟記火警電話119。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活動,救火時,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
第二條 廠區防火安全規定
1新員工入廠由行政部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入部門後由部門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教育。
2嚴禁在車間、工場、倉庫及倉庫門口吸煙、點火,違者罰款100元,再犯開除出廠。實施定點吸煙製,煙頭應及時熄滅不得亂丟,違者罰款50元。
3易燃易爆品應控製發放,車間在使用時應隔離存放,用後應妥善放置,浸過易燃體的布、紙、易燃品等應在下班前及時清掃到車間外,不得在車間內過夜;易燃及化學品廢液,送指定的易燃品存放點由行政部集中處理,違者罰款10~100元。
4動力線路添置由行政部統一負責,各部門添置加熱設備應明確責任人,任何人不得隨意加粗保險絲及在電線上掛衣物;動火作業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行政部審批;違者罰款50~300元,若造成嚴重後果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