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保密管理製度 (2)(2 / 3)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製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麵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5乙方在雙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

第四條 協議期限

1聘用合同期內。

2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

第三條 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萬~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 保險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屬本企業的有價證券、權狀、執照、合同、營業資金、支票、機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統一保存者,須放置於保險庫中。

第二條 總經理應指派專人負責經管保險庫。

第三條 經管人應審慎保管保險庫鑰匙,並嚴守密碼,離職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損失,將依情節輕重懲處或依法究辦。

第四條 經管人應備簽收簿,凡入庫保存的證件均須簽收;出庫、借出或移交時,亦應由接收人簽收,以明權責。

第五條 經管人應將入庫證件分公司或分類歸檔,並將公司、資料名稱、數量、移交日期等記入“檔案明細表”,以利查詢。

第六條 簽收簿及檔案明細表應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丟棄或銷毀。

第七條 保險庫內物品如有遺失或失竊,應即呈報上級處理。

第八條 零星物件應裝袋或裝訂,以免零亂。

第九條 盤點方式如下:

1經管人須於盤點前將資料、清單備妥。

2關係企業用保險庫(編號1):每年由總管理處人員盤點一次。

3各公司財務部保險庫(編號2):每年由總經理室人員盤點一次。

4總經理應不定期指派人員進行抽點。

5盤點人應於五日內,將盤點報告呈報上級核閱。

第十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 機密文件管理規定

第一條 範圍

1生產設備設計圖:具有專利性與獨特性的機械設計圖以及生產設備布置圖。

2技術性的資料:獨特技術性的操作標準,與外人技術合作或外人技術指導資料,產品配方,產品開發,改良或試驗資料,國外現場實習報告及其他技術上屬於機密性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