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管理規章製度 (4)(3 / 3)

第二條 話務員在值班時,應堅守崗位,做到:

1接、轉迅速、準確;

2說話簡練、清晰,回話禮貌、耐心;

3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和數據統計工作;

4精心操作,愛護設備,每天上班前、下班後做好機房、機台清潔工作;

5做好交接班和長話記錄;

6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竊聽電話,不泄漏機密。

第三條 凡因公需要打長途電話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先履行登記手續,填寫登記卡,經批準後,總機房才能辦理。未經批準,話務員不得擅自打長途電話。

第四條 原則上不接私人和外單位人員長途電話。特殊情況,需到辦公室履行登記批準手續,並到財務部門辦理繳交押金手續後,總機室才予掛接,通話結束後憑總機房回單到財務部門結清費用。

第五條 機房內不準抽煙、喧鬧和閑談,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機房,不準幹和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

第六條 話務員應經常檢查機台完好狀態,發現故障無法排除應及時報告電話維修員和領導。

第七條 話務員應定期進行用戶的訪問,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第八條 電話維修人員須按規定,定期對機房各種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保證線路暢通。

第九條 辦公室應經常對總機的通訊情況和郵電局轉來的各類長途電話情況進行檢查。

五、印信管理製度

◎ 印章管理製度

第一條 本製度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管理及用法做出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條 公司印章的製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提出。

第四條 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範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第五條 公司印章的刻製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定的管理人迅速交還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 除特別需要,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

第七條 公司印章丟失、損毀、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公司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則應根據情況依本章各條規定的手續處理。

第八條 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台賬內,並將此台賬永久保存。

第九條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記或申報時,應由管理者將印章名稱、申報年月日以及申報者姓名彙總後,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第十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續:

1使用公司或高級職員名章時應當填寫“公司印章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寫明申請事項,征得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後,連同需要蓋章文件一並交印章管理人。

2使用部門印章和分公司印章,需在申請單上填寫用印理由,然後送交所屬部門經理。獲認可後,連同需要用印文件一並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製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印章。

第十二條 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後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使用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條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並由申請用印人寫出借據並標明借用時間。

第十四條 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係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製發文件人姓名記入一覽表以備查考。

第十五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原則進行:公司、部門名章及分公司名章,分別用於以各自名義行文時使用;職務名稱印章在分別以職務名義行文時使用。

第十六條 用印方法

1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麵;

2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3除特殊規定外,蓋公司章時一律應用朱紅印泥;

4股票、債券等張數很多,蓋章麻煩時,在得到經理批準後,可采取印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