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總辦文員違反本製度或其他與其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製度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或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屢教不改的,扣除當月獎金直至給予辭退處理。
◎ 值班管理製度
第一條 本公司於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應辦理的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1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2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3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4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5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2節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三條 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於上月底公布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並應配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於明顯地方。
第四條 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 值班員工遇到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方可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 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係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3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 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於交班後送主管領導轉呈檢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 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 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 值班員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請領導批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 值勤細則
第一條 值勤分為值日與值夜兩種,值日又分為星期例假值日與午休值班,悉依照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 值日每次由員工一人輪流值勤,值勤順序每月由辦公室排表施行,但星期例假值日及午休值班,副經理以上人員均免值勤。
第三條 星期例假值日時間,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午休值班時間以其中午休息時間為限。值夜時間以當日下午下班後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內的時間為限,但須接替人接值後方可離值。
第四條 值勤人員不得推諉免值或擅離職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確實不能到值者,應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職的人員代值,並向辦公室報備,其一切責任則由代值人員負擔。
第五條 午休值班員工除供給午餐費40元(服務生30元)外,星期例假值日並另支給員工80元(服務生60元)的加班津貼。
第六條 值勤人員的職責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電文。
2接待來客,接聽電話及整理報紙並歸放各部、組室。
3巡察公司辦公廳,注意電氣安全及清潔衛生工作,並預防竊盜竊及其他臨時發生危害公司財物安全的事項。
4處理當日其他臨時發生的事務,但事後應分別報告。必要時,亦得隨時請示總經理或有關主管辦理。
5詳細記載值班日誌,簽章後,送交辦公室轉呈核閱。
第七條 值夜另有專人擔任,支領薪金,不需輪值,但其職責除前條所列各項外。尤應注意人員的走動、燈火的管理及門戶的安全等事項。值夜員一個月可休假二天,倘若少休一天者,應支給其一日的所得額。
◎ 總機管理規定
第一條 總機房是全公司通訊聯絡的機要重地,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