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3.本票的適用範圍
本票是約定(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在同城和異地都能使用,交到銀行就立即到賬(即可提取現金),對於收款人來講,加速了資金流動,降低了融資成本。在我國,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
重要提示9-4
票據有哪些作用?
結算作用。國際結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現金結算,必須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用以結清國際間的債權債務。票據就是一種支付工具,例如債務人向銀行購買一張銀行彙票,寄給債權人,由債權人持該彙票向當地銀行兌取一定全額票款,從而結清債務。
信用作用。在商業交易中,交易的一方有時會要求對方提供信用,以利於資金的周轉。例如某項商品交易,約定賣方交貨後一個月付款,買方可向賣方開立一個月付款的本票,則買方一個月付款的信用即以本票代替。彙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作用,支票則不具有信用功能,因為支票都是見票即付的。
流通作用。票據經過背書可以轉讓給他人,形成一種流通工具,節約了現金的使用,擴大了流通手段。
票據可以代替現金流通,但票據本身並不是貨幣。票據與貨幣的主要區別在於:票據所依靠的是出票人、承兌人或背書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強製流通效力。
(三)支票在貨款結算中如何運用
1.認識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在付款銀行設有往來存款賬戶的存戶。出票人在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銀行存有不低於票麵金額的存款。如果存款不足,持票人在向銀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時,就會遭到拒付,這種支票就叫做“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凡發現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會予以退票,並按票麵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重要提示9-5
什麼是支票?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彙票,即存款人要求銀行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麵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於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簽發支票必須記載所需款項,欠缺記載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出票人必須預留銀行簽章或支付密碼,不得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2.運用支票
(1)簽發支票。必須記載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缺少以上記載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支票取現。收款人須在支票背麵背書。
(3)支票轉賬。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經背書轉讓的支票須按規定背書。
(4)支票掛失。已簽發的支票(必須已填寫收款人名稱)遺失,可以在付款期內向銀行申請掛失,如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
(5)支票的領用與注銷。存款人領用支票須填寫“支票領用單”,再加蓋預留銀行印鑒。賬戶結清時,須將全部剩餘空白支票還回開戶行注銷。
3.支票的適用範圍
支票是委托支付證券,但受托人隻限於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對於付款人來講,運用支票實現支付,收款人劃款時才從本單位賬戶支付,可以擁有一定時間的資金融通機會。長期以來,在我國支票隻能在同一城市使用。隨著金融領域的改革,2006年12月我國在廣東、河北和北京、天津、上海等5省(市)之間進行了試點改革,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個人簽發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2007年7月,支票異地使用在全國推廣開來。目前我國異地使用支票的單筆金額上限為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