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一詞20世紀初才在社會上普遍使用,青島在辛亥革命爆發的當年,即1911年就有了“中華武術會”的組織;1917年北京有“武術教傳會”;1919年由山東教育界創辦了“武術傳習所”;同年8月,由吳誌清發起,王一亭、謝強公參與籌備組織了“上海中華武術會”,“武術”開始為社會公眾所認可。
拳擊的由來
在《英國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就有“公元前40世紀,幼發拉底和底格裏斯兩河流域發現拳擊的遺跡”的記載。古埃及人用象形文字記載了拳擊用的護具“皮繃帶”。後來大約在公元前17世紀,拳擊運動經過地中海的克裏克島傳播到古希臘。公元前5世紀在愛琴海岸發掘的一對磁瓶上,有兩人相互攻防的拳擊圖案。在希臘神話中,傳說雅典王子賽希阿斯(公元前1000年)就通曉拳術,曾玩過這種拳擊。在美索不達米亞的考古發掘中,也發現了1700年以前拳擊活動的遺跡。
現代拳擊運動於18世紀起源於英國,當時比賽不戴拳套,亦無規則和時間限製,直至一方喪失繼續比賽的能力為止。英國著名拳擊家J.布勞頓於1743年針對拳擊比賽的混亂局麵,製定出了最早的一份拳擊規則,又在1747年設計了拳擊手套,對近代拳擊運動的開展做出了貢獻。1839年,英國頒布了新的倫敦拳擊錦標賽規則,1853年進行修改,禁止用足踢、頭撞、牙咬等動作,並規定拳擊台四周用繩圍起。1867年英國記者錢伯斯編寫了新的拳擊規則,強調拳擊中的戰術和技巧。
我國現代拳擊始於20世紀20年代後期,最初稱之為“西洋拳”。先有人翻譯了一本《西洋拳術》。3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的中央國術(武術)館、國立國術體育專科學校將拳擊列為主課之一。
籃球的由來
16世紀阿茲特克人在墨西哥的球類,是籃球的前身。當實心橡皮球投入掛在運動場一邊高處的石圈裏麵,贏隊的球員就有資格獲得全場觀眾的衣服;而輸隊的隊長則要被砍頭。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籃球運動,當年的籃球規則隻有13條。起初,奈史密斯將兩隻球籃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杆上,球籃上沿距離地麵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麵掛網。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製。隻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一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製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有多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後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裏也有了此項活動。在1910年的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後,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
體育的由來
“體育”一詞,據世界體育資料記載,最早是法國人於1760年在法國的報刊上論述兒童身體教育問題的論文中首先起用的,現在國際上普遍用“Physical Eduation”泛指“體育”。它的本意是指以身體活動為手段的教育,直譯為身體的教育。“Sport”一詞一般認為源於拉丁“Disport”,它的本意是指離開工作去遊戲、玩耍、進行娛樂活動等。後來逐漸形成具有新含義的一個概念,即競技運動(競技體育)。
我國是近百年來才從國外傳入“體育”一詞的,體育史界一般認為最早是留學生從日本傳入的。當時還有從德國傳入的“體操”一詞。新中國成立後,都用“體育”和“體育運動”這些詞作為體育的總概念或第一位概念。
“體育”有廣義和狹義的體育,體育理論界對它的定義有不同的觀點,目前比較普遍且較有群眾基礎的觀點是:它是指根據人類社會生活的需要,依據人體生長發育、動作技能形成和機體機能提高的規律,以身體練習為基本手段,達到發展身體、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豐富社會文化生活的一種有意識、有目的、有組織的社會活動,及其在人類社會發展中形成的全部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