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聚焦創業板投資熱點問題(1)(1 / 2)

投資創業板需要特別注意哪些問題?

投資者應該首先了解,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價值的判斷並沒有形成一個單一的、確定的標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來說,主要應該更加關注公司的持續成長能力。並且,投資者還應該認識到,沒有哪一個股票市場能夠保證購買股票會獲得高收益。創業板市場雖然定位於高成長性的創業企業,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都會獲得高成長。企業的發展受到內外部諸多因素的影響,一些企業上市後能夠獲得資金支持,並迅速發展壯大,使投資者獲得高收益,但也有一些企業被市場所淘汰,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所以,投資者在判斷創業企業的價值時,要著重關注其不同於成熟企業的一些基本特征,例如上市公司的高成長性,具有非線性成長的特性,以及具有較強的活力和適應性,自主創新能力強,人力資本的作用突出,對股權融資的依賴性較強等特點。

創新型企業的價值更多地取決於該企業所具有的核心競爭力,但這種判斷需要更高的專業性,並更多地取決於投資者的偏好以及當時的市場形勢。

誰為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埋單

投資者一直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創業板的退市製度問題。那是因為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規模較小,同時抗風險能力有很差,並且在管理規範上也不如大中型企業,加之一旦創業板公司出現困難,基本上沒有實力過硬的大股東作為支持,所以創業板企業退市的可能性要遠遠大於主板市場。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誰會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買單呢?

這是創業板市場製度建設者們必須要麵對的問題。從主板市場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的退市,所有的損失都由投資者來買單,這種做法顯然是不符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的,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一種損害。也正是由於在退市問題上,投資者處於非常不利的局麵,隻能任人宰割。因此,針對創業板公司的大量退市問題,創業板有必要設立投資者賠付基金,以達到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凡創業板公司退市,均應向投資者進行賠付,或由相關公司負責贖回股份。賠付金額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保薦機構共同承擔。為了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無力賠付的情況下,則由投資者賠付基金承擔賠付責任。

創業板懸而未決的問題有哪些

在創業板設想提出十周年之際,中國證監會於2009年3月31日淩晨終於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於2009年5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對創業板的上市標準進行了著重規定,但仍有許多配套規則和措施尚待進一步完善和披露,證監會需要對以下的問題給出具體答案或是解決辦法。

1.深交所是否會改製為專一的“深圳創業板”?

2.創業板的供給之源是否足量、高質?

3.創業板首批推出上市公司數量應為多少?上市公司如何定位?

4.創業板是否設置做市商製度?如何防止機構操縱?

5.創業板是否應該嚴格執行退市標準?

6.創業板是否需要櫃台市場配合?

7.創業板與香港創業板的關係如何處理?

誰將成為創業板第一股

1.出版業將成創業板第一股

目前,很多人認為在創業板上有突破的很可能是出版類文化產業,因為,在文化體製改革推動力加大以後,原來許多事業型的出版單位在2010年前都要轉製為企業。作為傳統行業,出版業是整個中國文化創意產業中資產質量最好的類型,出版業醞釀改製多年,有些已經在主板上市了。出版社有房產等豐厚“家底”,更關鍵的是從原有體製內帶來一些壟斷性資源,如書號等。即使轉企,這方麵的優勢也依然會延續。投資機構願意選擇出版行業,原因是出版業資產總量值得關注,另外,在國有資產重組的過程中,資本看重轉變中得到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