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努爾哈赤在原有“牛錄製”(牛錄為清朝基層社會組織,一牛錄為三百人)的基礎之上,參考猛安謀克製(女真軍事和社會組織單位,三百戶為一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初建黃、白、紅、藍四旗。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又增加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總共為八旗。每旗下轄五甲喇,每甲喇轄五牛錄。凡滿族成員分隸各牛錄,平時生產,戰時從征。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再建立漢軍八旗,從而使八旗製度更加完善。

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製,旗製至大清滅亡仍未改變。八旗初建時兼有行政管理、軍事征伐和組織生產三項功能模式,與當時的社會經濟基礎是相適應的。八旗把分散的女真各部組織在旗下,進行生產戰鬥,保證了統一戰爭的勝利,推動了女真社會經濟的發展。

清軍入關後,滿族統治階級繼續利用八旗製度加強對人民的控製,其生產的意義日趨縮小,八旗成為一種軍事組織。八旗兵額共二十二萬,一半駐守在北京附近,其餘分駐奉天(沈陽)、吉林、成都等要地。八旗的行政機構,在某些地區仍和各級衙署州縣並存。1911年,清王朝被推翻,八旗製也隨之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