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借船出海融資百態———國際貿易融資(1 / 3)

一、進口減免保證金開證與未來貨權質押開證業務

(一)進口減免保證金開證

進口減免保證金開證,是指銀行應進口企業的要求,在全部或部分減免保證金的情況下,開立進口信用證。

這一業務利用銀行信用促成貿易,無需現款或隻需少部分現款即可對外開出信用證,減少資金占用。

(二)未來貨權質押開證業務

進口信用證項下未來貨權是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在進口商根據授信審批規定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後,對減免保證金部分以信用證項下未來貨權作為質押而開立信用證。銀行通過控製信用證項下的貨權,監控進口商的買賣行為,並采取必要風險控製手段而開展的一種封閉式的短期融資授信業務。

這一業務適用於有融資需求的進口企業,該企業以信用證方式結算,擬進口的貨物必須符合銀行貨押商品目錄製度。在沒有其他抵質押物品或擔保的情況下,從銀行獲得授信;利用少量保證金擴大采購規模,在商品價格上漲的情況下獲得杠杆收益;可通過信用證方式一次性大量采購從商品賣方處獲得較高折扣;也可以提前鎖定價格,防止漲價風險。

二、擔保提貨

當客戶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已抵港,而相應的貨運單據尚未到達,銀行可向公司出具提貨擔保。擔保提貨是銀行動產及貨權質押授信業務的一種,它是指商品賣方按照銀行的指示向買方交付貨物,賣方對相當於未發貨部分的授信承擔付款責任的模式,又叫賣方擔保買方信貸模式。

適用於需要向上遊企業采購商品的貿易型、生產型企業。在沒有其他抵質押物品或擔保的情況下,從銀行獲得授信;利用銀行授信完成大數額的采購任務,確保某一等級的經銷資格;有可能因為一次性大量付款從商品賣方處獲得較高折扣;也可以提前鎖定價格,防止漲價風險。

三、進口代收項下貨權質押授信

進口代收項下貨權質押授信,是指企業以銀行為進口代收行辦理進口代收業務,在收到全套單據後,將單據項下的貨權質押給銀行,並申請融資以支付進口代收項下貨款,待貨物到港後付款贖單提貨,或者由單據項下貨權質押轉為現貨質押。

以代收單據項下的貨權為質押給予一定比例的融資以支付貨款,不需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抵押措施。引入銀行信用,發揮財務杠杆效應,擴大商業機會。

四、進口押彙與進口保理

(一)進口押彙

進口押彙,是銀行在收到信用證或進口代收項下的單據時,應進口商要求為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進口押彙包括信用證進口押彙和進口代收押彙。企業可以迅速贖單提貨,減少貨物滯港費用。同時應盡快提貨加工銷售,可以減少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周轉。

(二)進口保理

在進口貿易中,作為進口商一定希望選擇“先收貨、後付款”的賒銷結算方式,但如何能讓企業的貿易夥伴相信企業的資信實力呢?銀行的進口保理業務可以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緩解出口商對企業付款能力的擔心。

進口保理是指銀行作為進口保理商,根據出口保理商的申請提供單項催收服務,或在銀行核定的進口保理專項額度內為企業提供包括買方信用風險擔保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既不強求企業簽訂保理協議,也不強求企業提供抵押擔保。

五、出口融資

(一)出口退稅池融資

將應退未退的出口退稅款累積成“池”,質押給銀行而獲取的短期融資服務。銀行僅根據國稅局蓋章確認的“出口退稅申報證明單據”原件計算出應退未退稅的累計金額,向出口企業提供貸款,而不再審核出口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報關單和收彙核銷單等單據。“出口退稅申報證明單據”,可以是以下單據的任一種:“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彙總申報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賬戶托管貸款企業出口退稅申報證明”、“應退未退稅額證實書”。

(二)出口信用險項下融資

貨物出運後需要資金周轉,出口業務需要短期資金融通,如果企業已針對某項出口業務,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險,那麼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出口信用險項下短期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