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
(3)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同。
(4)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所反映的金額是否一致。
(5)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對應關係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方向是否有誤。
(6)記賬憑證的填寫字跡是否清楚,有關人員是否已簽字蓋章。
3.16 記賬憑證出現差錯該如何處理
1.記賬憑證的錯誤
(1)基本要素不全或填寫不完整。
如日期不寫或寫錯、摘要過於簡單或用語不準確。
(2)科目運用錯誤。
即沒有正確運用有關會計科目,發生了科目運用錯誤(如將應收與應付、待攤與預提、虛賬戶與實賬戶、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混淆)、內容錯誤(將科目所包括的業務內容弄錯,如混淆了銀行支票、彙票和本票的區別,將銀行彙票、本票列入其他貨幣資金之中,將銷售費用列入財務費用或管理費用之中等)、對應關係錯誤(將科目借方與貸方關係列錯,出現多借多貸或者其他對應關係不明的現象)等。
(3)記賬憑證無編號或者編號錯誤。
記賬憑證經常涉及兩份及兩份以上的原始憑證,此時的編號用序號(三份憑證的情形)1/3、2/3、3/3等區分表示所附的不同的原始憑證;無編號是指對多份原始憑證沒有按序排隊編號,使各份憑證難以辨別彼此;編號錯誤指雖然存在原始憑證編號但所排列的順序混亂,難以窺視其相互關係。
(4)附件數量和金額錯誤。
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的張數和內容與記賬憑證不符,或者各張原始憑證所記金額的合計數與記賬憑證記錄金額不符。
(5)印鑒錯誤。
對已入賬記賬憑證未加蓋有關印章,或者加蓋不全,使已入賬的憑證與未入賬憑證難以區分;有效的記賬憑證與出錯作廢的憑證難以區分;記賬憑證中沒有記賬、審核等人員的簽章。
2.記賬憑證中常見舞弊
(1)“假賬真做”。
指無原始憑證而以行為人的意誌憑空填製記賬憑證,或在填製記賬憑證時,讓其金額與原始憑證不符,並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不符的憑證混雜於眾多憑證之中。例如,某企業為了騙取上市資格,將堆壓在倉庫中的產品虛列為銷售,並授意財務部門憑空填製了收款憑證,煞有其事地將幾百萬元的“銷售收入”登記入賬,借以虛增利潤。例如,某企業財會人員王某,借工作之便,將許多發票(如出租車收據、吃飯發票等)積累起來集中填製一張記賬憑證,並使記賬憑證中的金額大於原始憑證的彙總數,每次相差數額並不大,但通過多次運用類似的手法,竟從企業倒騰了3300.0餘元入了自己的腰包。
(2)“真賬假做”。
舞弊者故意錯用會計科目或忽略某些業務中涉及的中間科目,來混淆記賬憑證對應關係,打亂查閱人的視線。例如,某企業財務部會計李某,利用外幣彙率頻繁變動,將企業需要兌出的50.0美元(當時彙率為 1:8)先折為日元,彙率為1:100,然後再將500000.5 000×100)日元折為人民幣500.0元(彙率為1:10),李某做賬時“真賬假做”,將美元兌換成日元、日元兌換成人民幣的兩次折換,記作美元兌換成人民幣的一次性兌換,兩者的差額成為李某的私人收入。這筆業務實際上應做的賬麵記錄為:
借:銀行存款——日元戶(5000.0日元,彙率1:10)50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50.0美元按彙率1:8)400.0
財務費用——彙兌損益 100.0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銀行存款——日元戶 500.0
而李某做的假賬為:
借:銀行存款 40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400.0
(3)“障眼法”。
指對記賬憑證的摘要欄進行略寫或錯寫,使人看不清經濟業務的本來麵目。舞弊者采用這種手法使記賬憑證的摘要往往與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真實經濟業務不符,或讓摘要空出不寫,或者粗粗寫上讓人不得要領的幾個字,以達到掩飾和弄虛作假的目的。例如,某企業因私設小金庫而被查處,該廠領導吸取“經驗教訓”,認為以貨幣形式設置“小金庫”容易引起查賬人員的注意,而實物形式存在的“小金庫”則不那麼引人注目,於是自2005年始以購買材料的名義,以亂計成本費用等方式,購買金卡、金幣、郵票等有保值和增值潛力的商品70餘萬元,並將之置於賬外。其具體操作過程是:原始憑證不開品名,在填製記賬憑證時統稱為購料、購買辦公用品後計入製造費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科目。
出納員在編製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往往會因工作疏忽、業務不熟等原因發生工作錯誤。發生錯誤後,如尚未登記賬簿的,應重新填製記賬憑證,原錯誤的記賬憑證予以作廢或撕毀;對於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則應根據錯誤發生的具體情況,相應地采用規定的方法予以更正。更正方法主要有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
3.劃線更正法
劃線更正法又稱紅線更正法。適用條件是:在結賬前,若發生賬簿記錄有誤,但其據以入賬的記賬憑證並無錯誤,純屬日記賬記錄時出現的文字或數字的筆誤時,可采用劃線更正法予以更正;或是在登記賬簿以後,發現記賬憑證所寫部分摘要內容錯誤,也可采用此法更正。
更正方法:先將錯誤的文字或文字上劃一條紅橫線,以表示予以注銷,然後,將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用藍字寫在被注銷的文字或數字的上方,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應當注意的是,更正時,必須將錯誤數字全部劃掉,而不能隻更正其中個別數碼,並應保持原有字跡仍可辨認,以備查考;對於文字錯誤,可以隻劃去有錯的地方,不必將與錯字相關聯的其他文字劃去。
“例”出納員在按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時,將支付差旅費845.00元錯記為854.00元。更正時應將錯誤數字全部用紅線劃去注銷,並在上方寫上正確的數字並蓋章,同時更正有關的賬戶及餘額金額。
4.紅字更正法
紅字更正法又稱紅字衝銷法,表示對記錄的衝減。適用條件: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的借貸方科目錯誤或記賬憑證中實填金額大於應填金額時,采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種是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中的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錯誤造成記賬方向有誤,但記賬憑證及賬簿記錄的金額並未錯,可采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先用紅字金額填製一張會計分錄與原錯誤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注明:“衝銷某月某日第×號憑證的錯誤”,並據以用紅字登記入賬,以衝銷原有的錯誤記錄;然後用藍字填製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並在摘要欄中寫明:“補記某月某日憑證”及原錯誤憑證編號,並據以登記入賬。
采用紅字更正法應注意的問題是:在複式記賬的前提下,一個科目運用發生錯誤,必須根據複式記賬的原理,將原有錯誤的記賬憑證全部衝銷,以反映更正原錯誤憑證的內容,不能隻用紅字填製更正單個會計科目的單式記賬憑證。
“例”出納員收到C公司交來購買純棉內衣的預付款90.0元,銀行收訖、填製記賬憑證時,誤編為如下會計分錄,同時據以登記入賬。
借:銀行存款 90.0
貸:其他應付款——C公司90.0
發現錯誤後,先用紅字填製一張與原錯誤記賬憑證內容完全一致的記賬憑證,並據以用紅字金額登記入賬,衝銷原有的錯誤記錄(以下用方框代表紅字),摘要注明:“衝銷×月×日第×號憑證”。
借:銀行存款 90.0
貸:其他應付款——C公司90.0
然後,再用藍字編製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同時登記入賬,摘要注明:“補記×月×日憑證,原錯誤憑證為×號。”
借:銀行存款 90.0
貸:預收賬款 90.0
另一種是如果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中所記金額大於實際應記金額而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並無錯誤,那麼應采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按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即多出金額,用紅字填一張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寫明:“衝銷某月某日×號憑證多記金額”,並據以登記入賬,以衝銷多記的金額。
“例”出納員從銀行提取備用金200元;填製憑證時誤記為20.0元,則錯誤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發現後,對記賬憑證進行更正,則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18.0
貸:銀行存款 18.0
5.補充登記法
錯記金額,而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並無錯誤,則應采用補充登記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將正確的數字與錯誤數字之差額,用藍字填製一張與原錯誤記賬憑證所記載的借貸方向相同的憑證,在摘要欄內寫明:“補記某月某日第×號憑證少記××”,並據以登記入賬,予以補充。
“例”出納員現金支付倉庫租金32.0元,在填寫記賬憑證時,誤將金額寫為23.0元,並據此登記入賬。
借:銷售費用 23.0
貸:庫存現金23.0
發現錯誤後予以更正,少記的900元,用藍字填寫記賬憑證,則會計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 900
貸:庫存現金 900
6.使用更正方法的注意事項
采用紅字更正法進行錯賬更正時應注意,不得以藍字金額填製與原錯誤記賬憑證記賬方向相反的記賬憑證去衝銷錯誤記錄或衝銷原錯誤金額,因為藍字記賬憑證反方向記載的會計分錄反映特殊經濟業務,而不反映錯賬更正的內容。盡管這樣記錄也能使記賬的結餘數額與實際情況相符,但這不能表明更正錯誤記錄的內容,這樣的分錄也無法附上與分錄內容相吻合的原始憑證,很容易使人們產生誤解。
發現以前年度的錯誤後,因錯誤的賬簿記錄已經在以前會計年度終了進行結賬或決算,不可能再將已決算的金額進行紅字衝銷,這時隻能用藍字憑證對除文字外的一切錯賬進行更正,並在更正憑證上,特別注明“更正××年度錯賬”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