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附錄小企業會計準則(1)(3 / 3)

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盤虧存貨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十六條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

第十七條長期債券投資,是指小企業準備長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債券投資。

第十八條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利息,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

第十九條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發生的應收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麵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確認為應收利息,不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麵餘額。

(二)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麵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麵餘額。

(三)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長期債券投資到期,小企業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應當衝減其賬麵餘額。

處置長期債券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賬麵餘額、相關稅費後的淨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一條小企業長期債券投資符合本準則第十條所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損失。

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衝減長期債券投資賬麵餘額。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第二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第二十四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第二十五條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淨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一)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複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製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衝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麵餘額。

第三節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

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衝減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