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所有者權益(3)(3 / 3)

為了反映和監督盈餘公積的提取和使用情況,企業應設置“盈餘公積”總分類科目。它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該賬戶貸方反映盈餘公積提取的情況,借方反映提取盈餘公積的使用情況;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提取尚未使用的盈餘公積結存數。該科目應當分別按“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別設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提取盈餘公積的賬務處理

由於提取盈餘公積的過程屬於淨利潤的分配過程,所以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時,應按各自計算出的提取數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科目、“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利潤分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利潤分配——提取職工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儲備基金”、“盈餘公積——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例11-3]甲公司2006年年末稅後淨利潤為500000元,公司分別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50000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250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50000

——任意盈餘公積25000

2.盈餘公積的會計處理方法

由於盈餘公積有著不同的用途,因此其會計處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1)用於彌補虧損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發生的虧損,在由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準以後,可用法定和任意盈餘公積進行彌補。由於企業未彌補的虧損表現為“利潤分配”科目借方餘額,因此,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先將用於彌補虧損的盈餘公積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再通過利潤分配科目彌補虧損。即用法定和任意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科目。

(2)用於轉增股本的會計處理。企業經股東大會決議,辦理增資手續後,可以將法定和任意盈餘公積轉為資本或股本。企業用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實際轉增的數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時,應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按股票麵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麵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六、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未分配利潤的核算是指企業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的結存利潤,它也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講,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分配有較大的自主權。從數量上來說,未分配利潤是期初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稅後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配的利潤後的餘額。該數額是一個累計結存數,它反映的是截至本年度累計的未分配利潤的數額。這一數額表現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餘額,若該科目為借方餘額,則為曆年累計的未彌補虧損的數額。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