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所有者權益(3)(2 / 3)

六、資本公積使用的核算

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批準,可將資本公積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企業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時,並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量的增加,隻是引起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變化。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時,應按各投資人的原出資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第四節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概念

留存收益是指留存在企業中的淨利潤。留存在企業中的淨利潤按其是否指定用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盈餘公積;二是未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潤。因此,對留存收益的核算就是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二、盈餘公積的概念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它來源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積累,屬於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企業實現的盈利首先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盈餘公積,然後才能在出資者之間進行分配,這是公司製企業區別於非公司製企業的一個顯著特征。因為作為對債務隻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而言,隻規定最低限度的出資額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對盈利的分配作出限製,迫使企業在向出資人支付利潤之前,提取一定數額的盈餘公積,以便為企業的擴大再生產積累資金,並為維護債權人權益和應付企業經營風險提供資金保證。

三、盈餘公積的分類

公司製企業的盈餘公積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1.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公司法》規定從稅後淨利潤中提取、並留在企業的積累資金。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當年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但當法定盈餘公積的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餘公積

任意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從稅後淨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任意盈餘公積是公司自願提取的留存收益的一部分,是留存收益中已確定用途的積累資金,其數額應視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定,其提取比例由股東大會決定而非法律強製。

四、盈餘公積的用途

公司製企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有三項用途:

1.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虧損,應由企業自行彌補。企業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期限為五年),對企業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虧損,則必須用以後年度的稅後利潤彌補或用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

企業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然後按規定辦理增資手續後,可將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轉作實收資本或股本。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後,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企業盈餘公積的結存數,實際上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一個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提取盈餘公積並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它同企業的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一樣進行循環周轉,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

五、盈餘公積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