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資產減值資產減值(2)(3 / 3)

(2)對於相關總部資產中有部分資產難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①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和可收回金額,按其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②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麵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按其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麵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外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抵減後的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不得低於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和零。

第四節商譽減值的處理

一、商譽賬麵價值減值的分攤

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是能夠從企業合並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並且不應當大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所確定的報告分部。

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於因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的賬麵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

在將商譽的賬麵價值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時,應當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允價值難以可靠計量的,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賬麵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由於進行重組等原因而改變了其報告結構,從而影響到已分攤商譽的一個或者多個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構成的,企業應當重新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比例進行分攤。公允價值難以可靠計量的,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賬麵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二、商譽減值的賬務處理

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麵價值相比較,確定相應的減值損失。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麵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應當確認商譽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麵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

以上資產賬麵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後的各資產的賬麵價值不得低於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和零。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所占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確認的商譽減值損失,應當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商譽減值準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