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後將其與相應的賬麵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其中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幹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五、單項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企業在計算出資產可收回金額後,應將其與資產的賬麵價值(資產取得成本扣除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及累計減值準備後的金額)進行比較,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麵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企業應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減值損失。同時,應分別設置“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等科目,核算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確認減值損失時,應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係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麵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
具體來說,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應當按照該資產的賬麵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攤銷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後,企業應當重新複核資產的折舊方法(攤銷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或預計淨殘值率)。
六、資產組減值的賬務處理
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總部資產和商譽分攤至某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該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應當包括相關總部資產和商譽的分攤額),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麵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
以上資產賬麵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項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後的各資產的賬麵價值不得低於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和零。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所占比重進行分攤。
七、總部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企業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然後分別按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對於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部分,應當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麵價值分攤至該資產組,再據以比較該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麵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
該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應當按其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麵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外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抵減後的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不得低於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和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