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中國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與歐盟經驗的借鑒(3)(3 / 3)

(3)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加快社會資本向企業資本的轉化。

當前股市對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難以發揮作用的重要原因如前所述是國家持股太多,而國家又難以勝任監控責任;中小投資者過於分散,也無法對公司經營者形成有效監控。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之一是發展機構投資者。美國等發達的資本市場中,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票。機構投資者的優勢顯而易見,它不但具有資金、信息等優勢,分散投資風險,更重要的是機構投資者掌握公司較大比例的股份,改善了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克服了中小股東”搭便車”心理和投機行為,能夠有效地參與公司內部治理,並形成了公司控製權競爭的局麵,有效地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機製,提高公司治理績效。

2.理順政企關係,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及法律法規,為企業經營管理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完善證券市場、稅收、國有資產管理、金融、海關、外彙管理等方麵的法規,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為公司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快政府機構改革、轉換政府職能。建立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需要配套完善相關改革措施,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加快政府改革的步伐。在我國,企業和政府的行政隸屬關係是困擾我們的一個難題。故應加快政府改革步伐,轉變政府職能,真正實現政企分開,使政府不再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的法人主體。

3.完善信息披露製度,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企業經營管理涉及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和複雜的風險因素,客觀上要求進行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如果缺乏透明度,公司資產所有者代表和監事會很難把握董事會和經理階層的行為,就可能出現”內部人控製”現象,公眾不能獲得有關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的充分信息,難以判斷董事會和經理階層行為的有效性,造成效率損失。定期公開披露經營業績、流動性與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與風險管理情況、遵循的會計標準與原則、公司的商業目標、道德、環境和有關的公共政策等涉及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和公司治理狀況信息,確保股東和利益相關者能夠及時了解企業狀況,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外部監督。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支持係統,采用現代化手段,在實現披露渠道多樣化的基礎上,擴大信息披露的範圍,提高披露效率,將信息披露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體係,加大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4.建立健全與公司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對公司治理結構方麵的事項做出相關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商業銀行法》、《公司法》中。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兩個《指引》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製性,並且《商業銀行法》、《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過於籠統且缺乏懲處規定。由於法規措施的強製性和震懾力對規範和約束公司治理行為,保護相關利益者特別是中小股東權益至關重要,因此,有必要在完善《公司法》的同時,抓緊修改和修訂我國《商業銀行法》、《破產法》等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形式,改進企業的公司治理,簡化層次,合理界定各內部機構的職責,取消可有可無的機構設置;準許企業與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投資、參股和控股;賦予執法機構和監管機構權威性和獨立性;明確公司的經營目標不隻是維護股東的利益,而且有維護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義務;明確新的治理架構中職工監事、董事的強製性量化比例,賦予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罷免職工董事、監事的權利,並保證其獨立性,規範職工監事和職工之間的委托代理關係並保障其合法權益。

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根植於不同的國情、不同的政治社會理念、不同的經濟法律背景和人文背景。沒有一種公司治理模式可通行於世界任何國家。歐盟的公司治理實踐經過漫長的變遷過程,已形成一整套科學成熟的規則。它深深地根植手歐盟特有的經濟、政治、文化背景,但同時又代表了公司治理實踐的世界先進水平,並引導了各國公司治理模式的趨同化。通過比較,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在吸取歐盟先進經驗的情況下,在製度建設和實踐操作等方麵,還有較大差距。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是一個長期艱巨的係統工程,絕非簡單的”製度移植”就能夠解決理論和實踐中的諸多難題。因此,在加快改革的過程中,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有比較地吸收借鑒世界先進經驗,將是我們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