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管人範本(9)(2 / 3)

但朱元璋至死也沒弄明白,官吏貪贓枉法,是封建專製主義製度及封建官僚體製本身所固有的,此製度不根除,貪汙受賄總要發生。

他曾對身邊的大臣感慨地說:我欲除盡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

他大惑不解以至憤怒至極,他詔令天下“今後犯有貪贓的,不分輕重全部殺盡。

”說明朱元璋對貪官汙吏那種刻骨銘心的仇恨。

朱元璋對違法犯禁的官吏,還進行了幾次大規模的集中清洗打擊。

尤以“空印案”和“郭桓案”規模最大,兩案連坐被殺的多達七八萬人。

空印案發生在1375年(洪武八年)。

按當時的規定,各部政使司和府、州、縣每年都要派計史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所有的錢糧以及軍需等款項;府要報布政司,布政司報部,層層上報,再經戶部審核,戶部所掌握的數字必須與各布政司收支項總和的數字完全相符,才能報銷結賬。

如有不符,表冊就要駁回,重新建冊。

那麼距離京師遠的布政司和府州縣,有的在六七千裏地以外,近的也有三四千裏,重新造冊後還要加蓋原衙門印信,來回往返一次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有的甚至誤了報賬的日期,為了減少麻煩,省去來回往返的時間,不知從何時起,各地方計吏便形成慣例,都事先帶上已經蓋好官印的空白表冊,在遇上戶部挑出毛病,須重新造冊時備用。

各地的計吏年年如此,誰也沒有把此事看成什麼問題。

1375年(洪武八年),朱元璋對此事發生懷疑,他懷疑地方官吏們串通一氣作弊騙他,於是非常憤怒,下令將戶部尚書周肅以及各地方衙門掌印官全部處死,副職以下官杖刑一百,發配邊地。

此案牽連被殺或被戍邊的官員多達數萬人。

其中也有不少人成了刀下冤鬼。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發生了郭桓案。

郭桓當時為戶部侍郎。

就在同年,禦史餘敏、丁廷告發北平布政使司官吏李、按察使司越全德等人,勾結戶部侍郎郭桓營私舞弊、侵盜官糧。

朱元漳下令逮捕審問追查,使案情有了重大突破,經審訊查明,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時,將一百九十萬石米賣掉,沒有入國庫。

郭桓本人還接受浙西等四府五十萬貫鈔。

他還串通承運庫官範朝宗盜竊金銀,並串通廣惠庫官張裕擅自支取六百萬貫鈔。

除此之外,他還盜賣庫存和未入庫的稅糧,以及漁鹽各種稅收,共折米兩千四百多萬石。

案情嚴重,又涉及眾多官員,朱元璋怒不可遏,下令將牽連的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誌、工部侍郎麥至德等斬首,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處死,追繳贓糧七百萬石。

供詞牽連到各布政使司官員均被處死,株連入獄被殺的多達數萬人。

郭桓一案的發生,給明太祖朱元璋刺激非常深,在氣憤之餘,他想到自己懲治貪官汙吏數十年,收效甚微,屢殺屢犯,這麼大的案子竟發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真是叫人不寒而栗。

他深有感歎地說:“為民除害,愈加害民。

必欲除奸,更生奸甚”。

朱元璋氣憤難平,他決定加大打擊力度,再狠一些。

他詔令全國說:今後,凡大赦天下,惟有奸貪不赦。

同年十月,他編定的《大誥》頒行天下,《大誥》可以說是曆史上空前嚴峻的一部法典,除了殘酷的五刑之外,他還擴大了淩遲、族誅的範圍。

並且把早已廢除的肉刑也列人法典,如挑筋、斷指、刖足等無所不用其極,其目的是打擊貪贓枉法的官吏,使之畏法而不敢胡作非為。

明太祖朱元璋在秉公執法不徇私情方麵,在曆代帝王中是做的最好的,無論是功臣勳舊,還是皇親國戚,隻要是犯法,毫不寬容,照樣處死。

如永嘉侯朱亮祖出鎮廣東,他收受賄賂,並強行放走被番禹知縣道同捉起來的犯罪的土豪和親戚,並且誣陷道同,使之含冤屈死。

朱元璋明白真相後,下令將朱亮祖及兒子、府軍指揮使朱暹一起鞭死。

又如淮安侯華雲龍在北平私據元丞相脫脫的舊宅第,並強迫士兵和百姓為之翻蓋一新,建的非常奢侈華麗。

朱元璋得知後立即撤了他的職,並把他調回京師,後死於回京途中。

以上均是朱元璋的元勳愛將,隻要犯了他的法令,都要伏法。

朱元璋處死駙馬都尉歐陽倫一事,尤其能體現出他不徇私情的品質,洪武年間,朱元璋在邊境地區,實行茶馬互市貿易,主要是用內地的茶葉交換邊區的馬匹,以供急需。

他曾詔令兵部禁止私販茶葉。

但私運茶葉到邊境地區販賣的事情卻屢禁不止。

駙馬都尉歐陽倫不顧朝廷禁令,多次派家奴去陝西偷偷運私茶出邊境販賣,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