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考成法:集權的第一步(2)(3 / 3)

這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王吉案剛結束,“高拱”這兩個字對張居正而言是敏感詞。楊博並不是沒腦子的人,怎麼這時候提高拱?

張居正看著楊博,楊博還是慢悠悠地說道:“高公當年下大力氣整頓吏治,結果得罪了好多人。第一次離開內閣,就是因為這個。”

張居正釋然,楊博說得沒錯。在當時的明帝國整頓吏治,很冒險。要整頓吏治,必須要在原有基礎上重建製度和機構。一旦重建,就會被切身利益者攻擊違背祖製,這是大罪。

呂調陽就有這種擔憂,他試探性地問張居正:“不知您準備建立什麼製度和機構呢?”

張居正堅毅地搖頭道:“不必建立什麼新製度和機構,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一項政策不考其終,做事不加屢省,當政者沒有綜核之名,做事者常懷有苟且之念,就算是堯舜複活、晏子為相,也難以有所作為。”

楊博點頭歎息道:“張閣老說得對。現在朝廷,每遇衙門言官議建一事,朝廷曰‘可’,置郵而傳之四方,言官的責任就算完了,他們根本不必關心建議是否實行。六部議除一弊,朝廷曰‘可’,置郵而傳之四方,六部的責任就算完成,根本不必關心弊病是否真的被清除。如此一來,所有的奏章題本都成一具空文,這就是程序腐敗啊。”

呂調陽見說得很熱鬧,不禁激動起來:“是啊,我以為應訂立嚴格章程,凡是朝廷政令、奏章題本,都應嚴格考察其執行結果,凡不能按時完成者,從嚴懲處。”

張居正笑了:“呂大人,你這又是訂立新製了,就不怕那些人找麻煩嗎?”

呂調陽啞然,尷尬地笑。張居正說:“根本不必訂立新章程,我擔任首輔第一天就和皇上說過,遵循祖製。《大明會典》裏對這塊早就有了規定,何必畫蛇添足!”

楊博做吏部尚書多年,對《大明會典》倒背如流,此時不由得唉聲歎氣:“咱們又回到原點了,固然有規定,可如何監督執行啊?”

張居正說:“很簡單。各衙門製三本賬簿,一本記載一切收文、發文的章程計劃,這是原本。在這許多的項目計劃中,把例行公事無須考查的,全部剔除,再把剩下的製成同樣兩本賬簿:一本送各科備注,完成一件,注銷一件,如有過期未完成的,就由該科提出彈劾;另外一本送內閣查考。”

楊博聽了,不禁大驚失色:“張閣老,您這是要把行政權和監督權都集中到內閣啊!”

呂調陽也聽出來了:“張閣老,這可是破天荒的,皇上能同意嗎?”

兩人異樣的神情並非一驚一乍。自朱元璋廢除宰相,設立內閣後,內閣就是皇上的秘書處。閣臣沒有行政權和監督權,隻有建議權。張居正這一招環環相扣,六科控製六部本是法律規定,然後用內閣控製六科,這無異於內閣控製了六部。

這並非是最困難的,最困難的在內廷,也就是馮保把持的司禮監。人人都知道,任何文件,不經司禮監掌印太監的印,就不具法律效力。所以從某一角度而言,是司禮監在控製著六部和六科。張居正的“考成法”表麵看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實際上是從司禮監手裏奪權,然後把權力集中到內閣。

楊博和呂調陽很擔心張居正說服不了馮保,交出這一天大的特權。但他們不知道,或者是假裝不知道張居正和馮保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