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Youtube和維亞康姆為這個事情吵得不可開交。維亞康姆聘請了100多個律師來打這場官司,一副不打敗穀歌誓不收兵的架勢。而維亞康姆的壯舉也受到美國很多唱片公司和電視台的支持,大家一起組成維亞康姆的後援團,朝穀歌扔臭雞蛋。
同時由版權引申到內容,按照這個《數字千年版權法案》,Youtube不僅對用戶上傳的視頻的版權附帶從屬責任,而且對視頻內容的本身也附帶從屬責任。而視頻內容是不是有問題,比如是否歧視婦女了,是否歧視有色人種了,有時候是很難界定的。所以Youtube在美國也無法做到100%的言論自由,對於一些敏感性的內容,Youtube也會刪除。
比如美國有個叫麥克·佩頓(Michael Patton)的人,這哥們兒實在沒什麼事情可做,大概生活很空虛,就天天跟狗生活在一起,拍一些狗咬狗之類的視頻上傳到Youtube,有些場麵就很黃很暴力,引起了觀眾的反感。Youtube就把這些視頻給刪除了,並且在2009年11月的時候把麥克在Youtube上的賬號也刪了。如果不及時處理這種內容有問題的視頻,那麼當它在社會上造成巨大負麵影響的時候,就會有什麼動物保護協會之類的人找上門來,Youtube也就沒有好日子過了。
這是關於穀歌視頻網站Youtube的版權問題。第二個我們說說穀歌搜索中的版權問題。
用戶訪問穀歌,輸入關鍵詞進行搜索,這個時候穀歌就會在你的電腦裏呈現一係列搜索結果,每一個搜索結果都有一個簡短的內容描述,這個描述的內容就來自別人的網站,也就是說,穀歌的搜索結果中使用了其他網站的內容。雖然大部分人都希望自己的網站能夠出現在穀歌的搜索引擎上,但還是有人認為穀歌侵犯了他們的版權。尤其是在穀歌新聞搜索和圖片搜索中,新聞和圖片的內容一目了然。穀歌新聞的首頁和《紐約時報》等新聞網站的首頁沒有什麼區別,不少用戶就在穀歌網站上看了個大概就過去了,可能不會點擊這些網站去看具體內容。一些報社和圖片公司因此很不高興。
在這個問題上,美國法律有一個“合理使用”(Fair Use)的原則,給予了穀歌很多的保護。什麼是合理使用呢?美國的法律規定,人們在發表評論、新聞報道,或者在科研教學活動中,引用一些具有版權保護的資料是合法的,無須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這就是所謂的“合理使用”。
當互聯網出現之後,這個“合理使用”的原則也同樣被應用到網站版權糾紛上來。比如一個網站對另一個網站進行鏈接,這個就屬於“合理使用”,無須征得被鏈接網站的許可。在穀歌的搜索引擎中,出現其他網站的鏈接、簡單說明以及圖像的縮略圖,同樣被認為是合理使用的範圍。有了這個護身符,穀歌也就不怕在美國被別人告侵犯版權了。
但是這隻是穀歌搜索引擎版權糾紛中的一部分,更讓穀歌頭痛的還在後頭。而要說清楚搜索中的版權問題,我們必須得從穀歌使用的技術說起。穀歌是怎樣給網站排序,並且按照關鍵詞馬上給出一個搜索結果的呢?穀歌是這樣做的:它首先使用一個名為Googlebot的軟件,這個Googlebot就像一台長了腿的攝像機,行走於互聯網的各個角落,把看到的每一個網頁都拍下來,這些拍下來的網頁存儲於穀歌的服務器中,穀歌會對這些網頁的內容進行分析,然後歸類,並根據不同的關鍵詞進行不同的排序。所以當用戶搜索的時候,穀歌就能馬上提供相應的搜索結果了。
在穀歌的搜索結果中,每一項結果除了網頁標題、內容說明和網站地址之外,旁邊還有一個“網頁快照”,英文網站中是“cached”。點擊這個“網頁快照”進去,看到的內容就是穀歌當初用Googlebot拍下來的網頁。因為時間差的存在,所以隻有直接點擊網站鏈接才能看到即時的網站頁麵,而點擊“網頁快照”看到的內容往往都是老頁麵,也就是Googlebot最近一次拍到的照片。
所以如果今天有人做了一個新的網站,就興衝衝地跑去穀歌搜索,結果往往是搜索不到的,隻有過幾天等被穀歌拍了照收錄進去了,才會出現在搜索結果中。
如果說穀歌搜索頁麵中出現了其他網站的一些信息屬於“合理使用”,那麼穀歌通過“網頁快照”囤積了無數其他網站的頁麵,這算不算侵犯人家版權?更何況,有些網站發布了一些信息之後,出於各種原因,覺得這些信息不合適,因此又將這些信息刪除了,但是這些信息卻有可能被穀歌的“網頁快照”保存了下來,別人照樣能夠看到。所以很多人覺得穀歌簡直就是一個長舌婦,什麼都藏不住。一個名叫布萊克·費德(Blake Field)的美國人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跟穀歌幹上了。這哥們兒有一個個人網站,經常寫點東西,結果他發現自己已經刪除的文章在穀歌的“網頁快照”裏照樣能夠看到。因此他控告穀歌侵犯了他的版權。美國法院的最後判決不支持布萊克,理由有兩點:一是穀歌有一定的技術手段,能夠讓用戶通過設置使自己的網站不被“網頁快照”收錄進去,用戶隻是不知道而已;第二是法院認定穀歌這樣做也屬於“合理使用”,因此不構成侵犯版權。
所以這個“合理使用”給了穀歌一個免罪金牌。不僅在對付布萊克這樣的小人物有用,而且在對付美聯社這樣的大人物也有用。美聯社跟穀歌有什麼瓜葛?其實也跟布萊克的案例類似。穀歌新聞的搜索裏有大量的美聯社的新聞,美聯社就覺得不爽,這侵犯版權,美聯社的高層對此已經抱怨了好幾年,而且還威脅說要把穀歌告上法庭,但是始終沒有下手。因為美聯社也明白,要告贏穀歌的概率很小,原因就是有這個“合理使用”的存在,會讓穀歌占了上風。而美聯社無非是要到穀歌那裏弄點好處,再說句實話,自己的新聞出現在穀歌上怎麼說都不是壞事,要是大家鬧得太僵,穀歌新聞不再收錄美聯社的新聞,那美聯社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反對歸反對,美聯社的棒子還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法律都是人製定的,就像“網絡中立”原則一樣,美國也有人在大力鼓吹“合理使用”,利益集團總是能夠盡自己所能去影響輿論,遊說立法機構。美國的計算機和通信業協會(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CCIA),就代表了穀歌、雅虎等網絡巨頭的利益,極力提倡“合理使用”原則,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合理使用”,那麼很多人都要掏錢買人家的版權,這樣一來,很多事情也就無法繼續。CCIA還發表報告說,光這個“合理使用”原則每年就為美國創造了4.5萬億美元的價值,占美國GDP的18%,而且還帶來了1100萬個就業機會。所以哪天如果立法機構不支持這一條了,那麼1100萬人就會失業,老百姓就會跟你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