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法國,除了LV還有很多公司因為同樣的問題把穀歌告上法庭。穀歌最後不得不修改自己的做法,不允許廣告商用競爭對手的品牌作為自己的關鍵詞。而事實上,這種做法在AdWords關鍵詞的選擇和競價中屢見不鮮,而且有時候也很難鑒定競爭者之間的界限。比如張三開了一家賣衣服、鞋子、包包的商店,有N個品牌,但是LV不在其中,這個時候如果張三拿LV作為關鍵詞去穀歌做廣告,很難說清楚張三是不是LV的競爭對手。因此即便穀歌有這樣的政策,但我們還是會經常發現自己被一些“假冒”的網站給蒙蔽了,點擊鏈接進去看到的網站和穀歌廣告中的說明完全不一樣。因此,這種官司還是會不斷出現的。
穀歌跟LV官司之後的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法國另一個有頭有臉的大亨——法新社把穀歌告上了法庭,指責穀歌在穀歌新聞搜索中出現法新社的報道,這侵犯了法新社的版權,要求穀歌賠償1750萬歐元,並且禁止穀歌在其新聞的搜索中出現法新社的報道。
這其實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一個讓穀歌頭疼的問題,穀歌為這個版權問題不止一次跟新聞媒體打過官司。
用戶在穀歌搜索新聞時,搜索結果中出現法新社或者其他媒體的新聞,穀歌到底算不算侵犯版權?按照穀歌的說法,在穀歌新聞搜索頁麵中,隻出現新聞的標題、縮圖和概要,用戶如果點擊這條新聞,就離開了穀歌的網站,而是直接到法新社或者其他媒體的網站上,因此在穀歌的搜索頁麵中,穀歌隻是有限使用這些信息,這種使用符合“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受法律保護,不構成侵犯版權。而這個合理使用是美國版權法的中一條規定,把像老師上課、對新聞報道中一些受版權保護內容的引用視為合法,穀歌認為他們的搜索引擎也是同一性質的東西,因此也受這個合理使用原則的保護。
但是法新社不這樣想,他們就是認為穀歌侵犯了自己的版權,因為很多時候,用戶在穀歌新聞的頁麵中隻是瀏覽一下就過去了,而不會真正點擊進去看(因此不會進入法新社的網站),這樣穀歌白白使用了法新社的內容,對法新社一點好處都沒有。雙發在僵持了兩年之後,選擇了庭外和解,穀歌與法新社簽署了一個合作協議,穀歌同意支付法新社內容使用費,但是具體細節沒有對外公開。
同樣是因為版權的問題,法國第三大出版商拉馬蒂尼埃(Herve de La Martiniere)於2006年也把穀歌告上了法庭。這個問題源於穀歌圖書(Google Book)。穀歌掃描了大量的圖書,放到網上,供用戶免費使用,大家都在網上看書了,出版社的書就沒人買了,出版社因此控告穀歌侵犯版權。而穀歌辯稱他們的做法是出於非商業用途,用戶通過穀歌圖書看書都是免費的,穀歌不收一毛錢,因此不構成侵犯版權。這個官司打了3年,直到2009年12月,才算有了了結。法院判決穀歌賠償原告30萬歐元,並且在其網站上撤下原告的出版物,在徹底清理幹淨之前,每天還要向原告支付一萬歐元。這個官司的影響是深遠的,因為除了法國的拉馬蒂尼埃,全世界還有多家出版社以及作者在告穀歌侵犯他們的版權。現在開了個穀歌賠償的先例,接下去如果大家都效仿,那就相當於把穀歌圖書給強拆了,那穀歌還活不活了?所以穀歌說了,他們不服,要繼續上訴。
僅僅一個月後,2010年1月,又有一個穀歌敗訴的消息傳來。這回把穀歌告上法庭的是法國一個名叫“私人國家遠程教育中心”(Centre National Privé de Formation à Distance, CNFDI)的組織。這個官司的起因是這樣的:用戶在用“CNFDI”作為關鍵詞搜索的時候,穀歌的搜索建議中出現了“CNFDI arnaque”這麼一條,這個“arnaque”在法語中相當於“垃圾”、“騙子”的意思,這讓私人國家遠程教育中心十分惱火,認為穀歌損害了他們的名譽。穀歌則辯解所有的搜索建議都是綜合用戶的搜索內容由係統自動生成的,不存在穀歌貶低某個用戶的情況。法國的法院也犯難了,一開始覺得穀歌說得有理,還說如果讓穀歌刪除這個搜索建議則侵犯了言論自由,但是這個中心一口咬定穀歌侵犯了他們的權益,最後法院的判決支持私人國家遠程教育中心,要求穀歌刪除這一條搜索建議。到目前為止,穀歌尚未對這個判決表態。但是同樣如果開了這個先例,會有千千萬萬的公司找上門來,告穀歌侵犯他們的權利,穀歌怎能應付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