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財務重組工作都是采取核銷、剝離和注資相互關聯的三個環節來推進。首先,將商業銀行原有的所有者權益、準備金和當年利潤全部轉為風險準備,專門用於核銷資產損失,即“核銷”;其次,將未核銷的部分不良資產按市場方式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即“剝離”;再次,通過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專業投資公司,向商業銀行注資,專門用於提高資本充足率,即“注資”。
盡管帶有深刻的政府主導型改革痕跡,但財務重組對改善中國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進而推動下一步的國際化經營的作用是巨大的。截至2005年9月底,中國商業銀行達到8%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已經占全國銀行業的71%,而2004年這個數字隻有44%,主要銀行業不良貸款比率降至10%以下。這些都為建立更加穩健的、符合國際規範的銀行體係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銀行財務重組方案的製定與執行
在製定重組方案的過程中,政策製定者必須正視危機銀行存在的具體問題和銀行業會計、法律、監管框架中的缺陷。在重組過程中,中央銀行必須做好向問題銀行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準備。但是中央銀行應當避免直接向商業銀行提供長期融資和參與商業銀行經營活動,因為這樣做有悖中央銀行獨立性要求,並可能產生較高的財政負擔。比較好的做法是成立存款保險公司或存款擔保基金,將對銀行實施財務拯救的職能劃入上述專營機構。
在具體重組手段的運用上,成功實施銀行業重組的國家普遍采用了一攬子結構性和財務性重組手段。結構性手段包括組建承接銀行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或處置的專設機構,關閉資不抵債的銀行機構,中小商業銀行的私有化等;財務性重組手段包括政府發行債券收購銀行不良貸款,政府向問題銀行提供追加資本投入,對商業銀行投資人和管理層提供市場化的激勵機製等。
財務重組或處置銀行業不良資產的效果將極大影響重組的成本。處置效果低下會鼓勵逃廢債務,挫傷正常還款人的還款意願。不良資產重組或處置的專營機構必須努力實現處置回收價值的最大化,以最大限度地抵補銀行業重組的成本,並借此向違約借款人發出正確的信號。
在中小商業銀行商業化的操作過程中總是存在諸多誤區,最主要的問題是銀行吸收的戰略投資者缺乏必要的銀行管理能力和銀行資產定價過低。因此,中小商業銀行的商業化方案必須經過審慎細致的設計,在吸收戰略投資者和銀行資產定價問題上尤其需要慎重。換言之,在這個問題上不能犧牲效果換時間。
在設計和執行銀行重組方案時,必須高度重視業務重組的重要性,要努力創造經濟激勵機製提高銀行所有者、經營層、監管者和市場實施審慎高效的法人治理和市場監督的積極性。
三、中小商業銀行股改上市過程中財務重組麵臨的主要問題
中小商業銀行在股改上市過程中財務重組常常麵臨以下問題:
1.政府在商業銀行一攬子重組方案實施過程中主導性過強
這迫使商業銀行在重組過程中居於被動地位,使得商業銀行過分重視和依賴政府的財務重組安排,其完成重組計劃的政治性考慮壓倒了經濟性考慮,可能會造成重組成本過高而重組效果不佳的後果。中央銀行在商業銀行重組方案的製定和實施過程中承擔的角色過於寬泛,如果重組效果不佳導致商業銀行損失向中央銀行轉嫁,可能會增加金融業的係統性風險。
2.財務重組的成本不能通過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不良資產的專業化處置得到抵補,從而麵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大宗交易主要通過向海外投資者招標和組建合資公司完成,單筆資產主要通過債權追索、處置抵押品、債權重組、以物抵貸、還款免息等傳統手段處置。而中小商業銀行自身處置不良資產的市場化程度更低。原因在於國內機構參與處置不良資產要克服的障礙較多,例如處置環節重複征稅,政府行政幹預,無法取得與外資參與處置不良資產同等的政策優惠等問題;資產管理公司過分追求資產處置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處置回收率,沒有體現出專業化、市場化處置的效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