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製造業公司代理商
也稱製造商代表,主要任務是為簽約的製造商推銷產品,而且通常無權決定交易條件和價格。他們通常與兩個或以上的生產互補產品的製造商簽約在製造商分配的銷售區域,按與製造商約定的價格政策、訂單處理程序和各種保證為製造商推銷產品。可見,製造商的代理商更像是其推銷員。
根據在約定的地區是否享有專營權可分為獨家代理商(在約定地區一定時期內,對某些產品享有獨家代理權),一般代理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被代理人在同一地區委托多個代理商,自己也可以直接銷售)。
製造商代理主要適用以下情況:
★(1)小企業、新企業或企業產品十分有限,自己沒有力量雇傭外勤推銷人員。
(2)大企業在開發新的地區市場時,因不確定因素較多,一般也可先雇傭代理商,待銷路打開,再派自己的推銷人員或設立銷售辦事處。若潛在購買者數量有限,可仍委托代理商推銷。★
3.銷售代理商
銷售代理商通常被授權銷售製造商的全部產品,並對交易條件、銷售價格有較大的影響,其銷售推銷範圍一般不受地區限製,一般一個製造商隻能使用一個銷售代理商,而不得委托其他代理商或自己設置推銷機構。製造商使用代理商實際是將全部的營銷工作委托給銷售代理商,後者成為該商品的全權代理。企業一般在那些需要集中精力解決生產和技術問題或自感營銷力量有限時尋求銷售代理商。銷售代理商通常規模很大,不僅負責推銷,還負責廣告促銷,參加國內外展銷,調查市場需求變化,向生產企業提出產品設計、款式、定價等方麵的建議。
4.采購代理商
采購代理商根據協議為委托人采購、收貨、驗貨、儲運及運交貨物。例如服裝市場上通常有大量常駐采購員,他們專為小城市的零售商采購適銷的服裝產品。
5.傭金商
傭金商在歐洲多從事生鮮農產品的代銷業務,他們在批發市場上有自己的貨位和倉庫,可替代委托人儲存、保管貨物,並有責任代替委托人發現潛在顧客,以較好的價格交易。
6.進口和出口代理商
專門替委托人從國外尋找供需來源或向國外推銷產品。
7.信托商
信托商是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名義購銷或寄售物品,並獲取報酬的法人機構。具體形式一般有信托公司、寄售商店(以寄售的形式接受顧客委托,代辦轉讓出售,主要是耐用消費信托)、貿易貨棧(在買賣之間起代理作用,即代客買賣、代購、代銷,同時也兼其他服務功能,如代存、代運)、拍賣行。
◎ 零售商
零售商由從事零售經營的企業和個人組成,它直接麵對個人消費者市場,是銷售渠道的出口,商品流通的最後環節。零售商麵對的顧客十分分散,其經營形式也十分多樣化。
改革開放前,我國的零售商根據商品經營範圍可分為百貨商店,專業商店、副食品及分散於居民住宅區的雜貨店。20世紀80年代後,西方國家的主要的零售經營形式被大量引進,與我國原有的零售經營形式相結合。
1.百貨商店
百貨商店有多個商品部組成,經營商品品種多、範圍廣。傳統百貨商店以經營高級軟性商品為主,如服裝、紡織品、化妝品,後來增加了諸如小五金、家具用品、體育用品、家用電器等硬性商品。
百貨商店的規模一般較大,經營的每大類商品的花色品種齊全,內部裝飾華麗,講究商品陳列與櫥窗布置。百貨商店一般有較多的售貨服務員,可提供商品谘詢,提供廣泛的服務。
製造商選擇百貨商店作為銷售渠道時,首先考察百貨商店在當地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是否與本企業產品的形象一致。其次,要考察該百貨商店銷售商品的品種、顧客情況、設施、門麵、職工素質及所處地點。
2.綜合商店
綜合商店實質是規模較小的百貨店,隻是每大類商品中的品種較少,檔次較低,提供的服務項目較少。
3.折扣商店
折扣商店是二戰後發展起來的零售方式,其突出的特點是以比一般商店便宜得多的價格大量銷售商品。為達到低價的目的,折扣商店采用以下措施:連鎖經營、位置遠離市區、簡易裝修、自助購貨。如美國最大的連鎖公司沃爾瑪,有分店6900多個,其中在美國就有40Cm多家。近年來由於競爭激烈,折扣商店擴大經營範圍、提供更多服務,並向專業商店發展。
4.專營商店
專營商店的特點是經營單一大類,花色、品種規格齊全的商店。
5.便利商店
接近居民生活區的小型商店。營業時間長,以銷售方便品、應急品等周轉快的商品和服務為主。近年來以特許加盟的形式迅速擴展。
6.超級市場
超級市場是一種綜合型食品零售商店。超級市場開創消費者自我服務的零售經營方式,並以大規模、快周轉、低價格、低成本為其經營特色。現在超級市場的發展趨勢是麵積更大,品種更多,並擴展到其他行業如體育用具、藥店、玩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