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
2001年
甲
30
31
29
30
28
29
乙
50
45
40
35
30
24
丙
20
24
31
35
42
47
合計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若2001年的目標銷售額為1000萬元,則:
甲地區的目標銷售額為290萬元;
乙地區的目標銷售額為240萬元;
丙地區的目標銷售額為470萬元。
(3)市場指數法
市場指數法是以各地區的市場因素為基礎來計算的,一般包括常住人口、工資收入、地區零售額等與地區銷售相關的因素。它是比較理想的分解方法,具體計算有單一因素法和組合因素法。
(4)單一因素法
它是以一項市場因素來求其市場指數的方法。例如選擇人口因素,則市場指數就是不同地區的人比例,以其作為定額指數;選擇與複印紙相關的複印機為市場因素,則市場指數就是不同地區複印機台數比例,以此作為定額指數。
(5)組合因素法
它以兩項以上市場因素任意組合,求出市場指數的方法,如表:
表8—4:組合因素法
因素
地區
人口
工資
零售店銷售額
A
7800
3900
4600
B
3900
1250
1800
C
3300
1350
1600
合計
15000
6500
8000
具體有順位法、評分法及構成比法三種方法。
A. 順位法:
表8—5:順位法計算表
因素
地區
人口
工資
零售店銷售額
順位值合計
實數
順位
實數
順位
實數
順位
A
7800
1
3900
1
4600
1
3
B
3900
2
1250
3
1800
2
7
C
3300
3
1350
2
1600
3
8
順位法的基本步驟:
a.根據各要素的實際數排大、小排出序號;
b.求各地區各順序值合計;
c.按下列公式求出各地區期望的百分比;
地區期望百分比=[要素數×(地區數+1)-該地區要素順位合計]+[要素數×(地區數+1)]×100%
d.將求出的地區百分比,以合計數為基準算出各地區所占百分比;
e.以所計算出的各地區百分比作為定額指數來進行目標銷售額的分解。
例:A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75%
[3×(3+1)-3]+[3×(3+1)]×100%=75%
B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42%;
C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33%;
則: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0%;[75÷(75+42+33)]×100%=50%
B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8%;
C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2%。
B.評分法:
表8—6:評分法計算表
因素
地區
人口
工資
零售店銷售額
合計
%
實數
%
實數
%
實數
%
A
7800
156
3900
180
4600
173
509
B
3900
78
1250
58
1800
68
204
C
3300
66
1350
62
1600
60
188
平均
5000
2166
2666
總計901
評分法的基本步驟:
a.求各要素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