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推銷轄區的價值”。推銷地區內人口,各行業密集度不同,很難決定其地區價值的大小。例如對於百貨行業來說,營業人員所擁有的地區,如在北京的王府井、西單,則其地區雖小,但其價值卻很高。而營業人員所擁有的地區如在市郊一帶,則其地區雖廣大,但其價值卻低。因此,在考慮推銷地區大小之原則時,也應同時予以考慮所擁有的地區價值大小。
(2)潛在客戶多寡的原則
在分配銷售額時,必須考慮銷售人員所轄區域內,潛在客戶多寡的原則。如果不考慮潛在客戶多寡,則無法刺激及促進銷售人員,去從事開拓新客戶的工作。如果銷售人員由於分配的銷售額易於達成,銷售人員將不會再去尋找潛在客戶,則公司的銷售額無法有高幅度的進展;若產品是透過“經銷店”代為銷售,所分配的銷售額必須考慮本公司經銷店的店數多寡,這是影響轄區內銷售績效的重要指標。
(3)銷售員能力高低的原則
在分配目標銷售額時,銷售部門應該依銷售員能力高低的原則,加以分配負擔目標銷售額,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原則。如果公司在分配銷售目標額時,能夠考慮到銷售員能力的高低,不但能使所有銷售員覺得合情,同時能力高的銷售員,在心理上也較能獲得滿足;而能力較低之銷售員,在心理上也較能有努力向上的願望。如此,銷售員個個在心理上覺得合理,那麼所有銷售員對於預定目標銷售額的努力,應當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反之,如果公司在分配銷售額時,不考慮銷售員能力的高低,能力高的銷售員易於達到目標,不力求更高的目標;而能力低的銷售員,難以達到預定目標,工作情緒低落。這會造成所有營業人員的工作熱情低落,那麼預定目標銷售額也難以達到,這對公司及營業人員都是很可惜的事情。
(4)商品類別市場需求性的原則
銷售部門在分配銷售額時,要考慮商品別市場需求性的原則,因為市場對各個商品的需求性有高有低,這會直接影響到商品銷售量多寡。如果在分配銷售額時,能夠考慮市場對商品類別的需求彈性,對於分配的銷售額,能有較公正的決定,銷售員的工作情緒會較高昂,銷售預定的目標也較易於達成;如果不考慮商品別的市場需求性,對於商品類別的銷售預定目標無法掌握,則無法公正且合理地分配銷售額給銷售人員,最終必將無法達到目標銷售。
2.分配的依據
(1)根據月份別(期別)分配
將年度目標銷售額,純粹分配到一年12個月或四季中,如此,由12個月或四季來分攤目標銷售額。
按月份類別分配銷售額,對於銷售員來說,是一種較不被歡迎的方法,完全忽略了銷售員所擁有地區的大小,及客戶多寡之問題,隻注重目標銷售額之達成。如此,銷售員對於自己所分配的銷售額,不但不感興趣,同時對於銷售額努力達成信心不足,那麼商品的銷售,將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也失去了分配銷售額的意義。
但按月份類別分配銷售額的優點在於公司當局較易掌握年預定銷售額目標,同時對於所分配給銷售員的月(或期)責任銷售額,也較易於達成,這是目前公司所樂於采用的方法。
因此,改進的方法是公司當局應將月別分配方法,再加上配合推銷地區,或顧客類別或商品類別分配的特性,將目標銷售額,分攤給各銷售員負責,如此,銷售員的銷售目標,在兩種方法的配合之下,應當更加努力達成。
(2)根據銷售單位類別分配
銷售單位類別分配銷售額的方法,是指在分配目標額銷售時,純粹以組為單位加以分配,也就是說,以某一營業單位為中心,分配銷售額。
銷售單位分配銷售額方法的優點,是在於強調銷售單位的團結合作,及利用銷售單位的力量,達成預定目標銷售額;它的缺點是重視單位目標達成,而忽略了銷售員個人的存在。
解決問題的方法,當公司將銷售額分配到銷售單位類別時,必須考慮到這個單位所轄的地區特性,例如地區大小、潛在客戶多寡、代銷的經銷店、商品多寡、市場的成長性等,如此銷售單位才會為分配到的目標銷售額而努力完成。
(3)根據地區類別分配
所謂推銷地區類別分配目標銷售額的方法,是指在分配銷售額時,純粹依銷售員所擁有銷售地區的大小,及潛在客戶多寡,來製定應分配的銷售額。
按推銷地區類別分配銷售額的方法,優點在於充分運用推銷地區的價值,發掘推銷地區內所潛在的客戶,使商品在消費市場上的占有率能逐日提高,因此,較易為銷售人員所接受。但是它的缺點,是如何去判定推銷地區內所需消費商品數量,及如何去判定推銷地區內潛在的消費能力。這的確是一項相當困擾的問題。
針對推銷地區類別分配銷售額的問題,在分配目標銷售額時,應考慮推銷地區內的人口戶數、經濟狀況、生活水準及顧客的消費能力,如此才能了解推銷地區內客戶的消費能力趨向,及客戶潛在的能力。如此,對於分配給銷售員的銷售額也較趨向於公平合理。
(4)根據據商品類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