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後記(1 / 2)

這是迄今為止我寫過的篇幅最長的小說,兩本加起來字數超過三十萬。

所有想要在這個故事裏完成的,都已經盡我所能書寫在其中,因此,題外便無須長篇累牘,就連最後一節的標題都一並省略。

在我更年輕一些的時候,每次出書(尤其是長篇小說),最喜歡寫的不是正文部分,而是跋或者最後。

跳脫出小說的人物角色,以作者的身份和視角來闡述種種用意,冷靜而又疏離。

某個人物在某個場合說的某一句話,做的某一個小動作——曾經希望每一個字都能掰開、揉碎來解釋給讀者看,以求寫出來的所有文字能被讀到的人充分理解。

接受“理解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接受“每一個句子都有可能被理解成千萬種意思”,或許是一個寫作者慢慢成熟的必經道路。

要相信讀者,相信他們會有自己的所得。

我小時候算是個相當叛逆的少女,鋒芒全露在外邊,寫作的風格比較局限於天雷地火的愛情、橫衝直撞的女孩和殘酷黑暗的青春,在現實中,當然也會很激烈地表達自己的愛憎。

或許是因為年輕吧,所以那樣去理解生活,也並不會顯得格外愚蠢。

而現在,距離我的十八歲已經過去了十年,無論從何種意義上來說,我都已經是一個真正的成年人,所以,現在——

鋒芒,我將它藏於心裏。

2014年夏天,我在長沙寫完《一粒紅塵》,接著便在十個城市做巡回簽售會,在現場見到了很多老讀者、新讀者,其中有幫女兒排隊的父母,有幫異地女朋友排隊的男生……

如果說在人生中一定有那麼一些時刻,你感覺到自己對於他人有了那麼丁點兒意義,我想大概就是類似這樣的時候吧。

秋天的時候,我決定回北京。

長沙當然是很好的,無論我這一生有多麼漫長,而我又將要去往多少地方,它都是我生命中的一張底片,是我最初的夢想和永遠不能舍棄的後盾。

很少對人說起,我十八歲時離家,敏感,膽小,貧窮,貌不驚人的少女獨自對著一個全新的城市,站在某個餐廳門口,近乎絕望地認為自己一生都不可能走進去,坐下來吃頓飯。

這些後來當成笑話想起來的事情,在那個時候,幾乎擊潰了那個自卑的靈魂。

我是不太相信“心靈雞湯”的,但是我相信人可以克服很多東西,隻要你真心想在某種環境中紮根下來。

你所需要做的隻是克服你的惰性、你的小聰明,還有你腦袋裏隨時冒出來的打退堂鼓的念頭。

那個年輕時候的我,懷著就連自己也無法解釋的偏執和好勝心,在那個城市裏一點點地長大,有了自己的朋友,有了安身立命的基礎,也有了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然後,她想要去再遠一點兒的地方,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