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淺議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存在的問題及對策(2 / 2)

(二)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是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基礎

1.要以強化“問責機製”為重點,切實加強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對疏於教育、管理不善、執法過錯、妨礙查糾、查糾不力、職務放縱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執法公信力下降、在社會上產生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製。健全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對領導幹部監督的協作配合機製,可由紀委在政法委設立政法係統紀工委或派駐紀檢組,負責指導協調政法係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2.以提高專業素質和執法能力為重點,深入推進政法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公信力下降等問題,繼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入開展“以案析理”、“以案釋法”等活動,全麵推進執法績效綜合考評,把執法績效考評與領導幹部、檢察幹警的使用、提拔、獎懲緊密掛鉤,真正使廣大檢察幹警的執法理念、執法作風、執法方式與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相適應,切實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自覺運用手中的權力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3.健全“嚴格準入”和“暢通退出”機製為重點,進一步純潔檢察隊伍的構成。對不適合從事檢察工作並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辭退條件的人員,堅決予以辭退,使無德、無才、無能、嚴重違法違紀的人員能及時被調整出檢察隊伍。

4.以加強反腐倡廉製度建設為重點,健全完善檢察係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在受理、立案、偵查、批捕、起訴、審理、執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各個環節,製定科學管用的辦法,形成比較完備的權力製約規章製度,從製度上堵塞滋生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漏洞。

5.以推進“執法公開”為重點,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同度和信任度。進一步擴大公開的內容和範圍,提高人民群眾對執法活動的參與度,以執法公開促執法公正。

(三)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是提高檢察機關公信力的重要內容和有效途徑

檢察職業道德的要義是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當前檢察職業道德建設還存在著不足,具體表現為:檢察職業道德教育內化程度不夠,缺乏約束性;檢察職業道德價值認同不夠,缺乏引導性;他律機製單一化,缺乏實效性;教育內容陳舊空泛,缺乏親和性。這些問題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妨礙著司法公正的實現。提高檢察官職業道德素質,關鍵是要抓住檢察官職業道德教育過程中的“道德信念”這一中心環節,要通過檢察官準入製度、培訓製度、保障製度、評價製度等機製的建立與完善,凸顯檢察官職業道德法律化的剛性約束,促使檢察官產生職業道德認同,從而形成職業道德信念,最後自覺表現為職業道德習慣。要豐富載體,創新形式,推動檢察職業道德建設健康深入開展。即:強化檢察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檢察幹警道德水準;積極開展檢察文化建設,培育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健全完善相關製度,形成規範的職業行為準則。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應致力於建立健全職業道德建設的長效機製。即:深化學習教育機製,將檢察職業道德建設內化於“心”;健全獎懲激勵機製,將檢察職業道德建設固化為“製”;運用素能培養機製,將檢察職業道德建設轉化為“能”;落實檢務督察機製,將檢察職業道德建設外踐於“行”;強化道德實踐機製,將檢察職業道德建設取信於“民”。

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經過長期的不懈努力來實現,公眾對檢察機關的主觀評價和心理反應,表明社會對檢察機關的信任與尊重程度,也反映了檢察機關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廣大檢察幹警應充分認識到人民群眾的信賴和認同是檢驗法律監督能力的主要標誌。必須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拓寬視野,更新知識,積累經驗,提高素質,努力成為具有戰略眼光、把握檢察規律、能夠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人才。要勤學明誌,強化提高檢察公信力的責任;博學廣才,夯實提高檢察公信力的基礎;善學修身,努力推動檢察公信力的建設。當前,就是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嚴打”方針,提高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的能力;積極推進反腐鬥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大要案的力度,提高懲治職務犯罪的能力;全力維護國家法律正確實施,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刑法執行以及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監督能力。用製度規範執法行為,以博學強化執法素質,憑能力全麵提升檢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