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理念認識與路徑研究(2 / 3)

文化蘊涵著巨大的力,因為他不同於物理上的“力”,人們形象地將文化之力稱為“軟實力”。從文化的功能而言,檢察文化對檢察群體的內外部都有著“力”的作用,即檢察文化所具有的價值功能。

1.引導規範功能。引導就是導引方向、指導行為,使其向著某一方向發展。檢察文化建設必然對檢察人員產生一種意誌引導,促使檢察人員接受共同的精神認知,適時調地整個人的言行舉止及精神世界,使之與檢察群體保持一致。檢察文化對每個檢察人員會形成一種無形的、理性的約束。檢察機關為了保證法律監督職能的履行,也必須將檢察文化中共同的思維模式和行為規範具體化,向檢察人員傳達什麼樣的行為是被許可的,什麼樣的行為不被許可。當前檢察文化的引導規範功能就是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將“理性、平和、文明、廉潔”的要求融入檢察隊伍建設的全過程,轉化為檢察人員的自覺追求,培育確立具有檢察工作整體性統一性的檢察人員職業信仰。

2.凝聚激勵功能。檢察文化能夠促使檢察人員產生目標、準則和觀念的認同感,產生對檢察群體的歸屬感,作出凝聚在檢察群體之中的應然選擇。這種認同感和歸屬感彌漫於整個檢察群體,有利於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而檢察機關通過構建激勵機製、典型示範、人文關懷等手段和方式,對檢察人員行為進行功利化的推動和促進作用,使檢察人員在共同價值理念的作用下,其內心深處就會產生一種動力,產生為檢察事業拚搏奉獻的精神,進而轉化為推動檢察工作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3.熏陶傳播功能。文化的本質是熏陶。一個優秀的文化,就會形成一種精神,一種氛圍,一種強力的磁場效應,使身處其中的每個人受到春風化雨般的陶冶和影響,產生“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的作用。檢察文化建設就是將檢察人員浸潤於優質的檢察文化中,使他們逐漸受到熏陶,受到影響,成為有相當“文化素養”的檢察人員。檢察文化的傳播主要體現在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通過檢察實踐活動,向社會傳播檢察群體的法治理念、價值理念、正義思想、管理理念、群體精神,並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產生“教化”效應。

四、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節點與路徑

1.以培育法治精神為著力點。法治文化是國家經濟發展、政治進步、法治昌明、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的根基,可以說先進的文化必然流淌著法治的血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建設離不開法治文化的培育和法治精神的牽引。雖然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但相應的法治文化、法治意識、法治精神還很欠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檢察文化作為法治文化的具體體現之一,在培育法治意識和法治精神中肩負著重要使命。因此,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必須站在法治文化建設這個高度,把培育法治精神作為工作的著力點,以檢察文化建設促進法治精神的培育,在推動法治文化發展的過程中切實體現和展現檢察文化的風采和魅力。一種包含法治精神的檢察文化,一支具有法治精神的檢察隊伍,一個浸潤法治精神的檢察官才能在執法辦案中彰顯公平正義的法律準則,法律也才能從紙上進入每個人的心中。

2.以構建政法核心價值觀為內核。忠誠、為民、公正、清廉的政法核心價值觀是檢察文化建設的行動指南。檢察文化建設的關鍵在於構建檢察幹警對檢察職業的內心認同,使檢察官職業道德真正內化於心、外踐於行,凝聚全體檢察人員的智慧和能量,切實體現“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宗旨,切實做到“三個至上”、“四個在心中”,樹立“六觀”,堅持“六個有機統一”,這與政法核心價值觀是相融交彙的,是政法核心價值觀在檢察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檢察文化建設必須著力構建政法核心價值觀,使其成為凝聚檢察人員團結一致、奮發作為的精神紐帶。檢察人員唯有在以政法核心價值觀為內核的檢察文化直接引領下,才能把保障人權、關注民生、無罪推定、寬嚴相濟等理念自覺運用到執法辦案全過程,也才能使其內化為幹警的共同願望和價值取向,外化為全體人員的追求和自覺行動。

3.以提高執法公信力為根本。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就是要讓公平正義的光輝普照在每個公民身上。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需求日益強烈,而司法領域不時發生的一些違法辦案、執法不公現象卻一再踐踏公眾對於法律的信仰,損壞了執法形象。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就應當致力於塑造檢察官獨立而公正的司法品格,消除司法機關及其人員的官僚習氣;致力於培養檢察官對權利的敬畏感,既包括對公民權利的敬畏,也包括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敬畏,檢察官行使檢察權過程中保持敬畏感才能保證權力的正當行使,不被異化,才能做到嚴格、公正、廉潔執法。法律必須被信仰被尊崇,否則便形同虛設。隻有通過具體個案的公正辦理,不斷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才能塑造司法權威,法律才能被遵守,才能使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成為每個人的生活方式,公平正義才能最終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