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水阜鄉推進城鎮化進程中的矛盾糾紛預防與化解問題研究(1 / 3)

高國軍

作者簡介:高國軍,甘肅省皋蘭縣司法局水阜鄉司法所所長。

【內容提要】 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加快,城鄉統籌的順利推進,農民的生活進一步改善,農村麵貌煥然一新。但是農村社會矛盾糾紛依然大量存在,若處置不好,將會影響農村的社會和諧穩定,農村工作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也會失去。有效化解農村矛盾已經至關重要,是鞏固農村工作成果的必要保障,也是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必須選擇。隻有鼓足麵對矛盾的勇氣,有針對性采取措施,才能切實做好當前農村穩定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關鍵詞】 矛盾糾紛 化解 預防

近年來,伴隨著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持續推進,水阜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績。與此同時,由於我們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生產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新的利益格局逐漸成型,各類深層次的矛盾糾紛在農村進一步呈現。正確認識和分析新時期農村矛盾糾紛的形成原因及特點,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發生,對於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營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推進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水阜鄉在加快推進成城鎮化的進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糾紛在我國農村加快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現就我鄉實際談談對於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的矛盾糾紛預防與化解問題的一些看法。

一、水阜鄉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

現今社會正處於社會轉型、經濟轉軌,各地都在搶抓機遇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不可避免的會與農民利益有所關聯,而新舊利益格局、新舊文化觀念的碰撞使得水阜鄉當前社會矛盾糾紛有以下幾類比較突出:

1.農村建房糾紛。2010年至今年6月,這部分糾紛共發生93起,占糾紛總數的18%。此類糾紛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原因:一是未經政府部門建房審批,農戶亂占田地作為宅基地,違章搭建房屋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村莊規劃執行不嚴,村民搶占、強占、多占宅基地,建新房不拆舊房的現象常常發生。三是由於農村建房規格不統一,鄰裏之間往往因為風水、迷信等當地習俗問題發生爭執。

2.土地權屬糾紛。這類糾紛共發生121起,占糾紛總數的23%。此類糾紛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麵的原因:一是自農業稅取消和政府補貼農田開始,廣大農戶對“田地”的熱情空前高漲,往往為一點點地邊子和以前荒廢的地而發生口角,甚至廝打。二是因轉包方與承包方當初未簽訂書麵土地轉包合同或者二次承包開始後田地的再次分配問題,引發農戶土地權屬爭議。

3.拆遷補償糾紛。這類矛盾糾紛共發生204起,占糾紛總數的41%。其主要成因有以下四個方麵:一是基礎建設投資加大,需要拆遷的房屋較多,征用的土地較廣,部分農戶由於對政策知曉不多而不配合、阻擾拆遷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承包田和房屋被征後,有關農村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和青苗補償標準過低或者部分村民乘機要求高額經濟補償,有“釘子戶”現象存在。三是離婚戶要求單獨安排宅基地。四是“兩分兩換”選房問題。

4.債務鄰裏糾紛。這類矛盾糾紛共發生47起,占糾紛總數的9%。其成因主要有:一是村民在務工過程中,因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發生被拖欠勞動報酬的現象。二是由於經濟往來憑證流於口頭形式,因民間借貸、拖欠貨款等引發的糾紛時常發生。三是因通行、通風、采光、排水等引發的鄰裏矛盾糾紛。

5.婚姻家庭糾紛。這類矛盾糾紛共發生41起,占糾紛總數的8%。主要是以下三方麵原因:一是因夫妻感情基礎薄弱、家庭暴力、婚外戀、雙方價值觀念差異懸殊等,引起婚姻破裂。二是因婚姻糾紛帶來的財產分割、兒女撫養、戶口單列等矛盾糾紛。三是在農村仍存在一小部分人不盡贍養義務或者撫養義務的現象。

6.其他熱點難點矛盾。隨著有關醫療糾紛、環境汙染問題、農村幹群矛盾、非正常死亡引發上訪事件、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偽劣農藥坑農糾紛等矛盾糾紛逐漸呈現出來,給農村穩定埋下了不可忽視的隱患。

二、水阜鄉當前矛盾糾紛呈現的主要特點

1、內容複雜性。隨著轉變生產經營方式、經濟成分、分配形式、思想文化的多元化並存,矛盾主體逐漸增多,矛盾關係更加廣泛,更加複雜,國家、集體、個體和多種社會組織的矛盾往往交織在一起。有部分農村矛盾糾紛涉及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易引起具有相同利益關係人的共鳴,進而誘發群體性糾紛。還有部分農村矛盾糾紛是曆史遺留下來的陳年積怨,涉及政策經濟和改革中的深層問題,很難在短時間內解決,有的甚至長達幾年都難以解決。

2、方式對抗性。人民內部矛盾作為當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在一定條件下也存在著對抗性。從我縣實際情況來看,過去因矛盾糾紛引起的上訪、請願等群體性事件,方式還比較溫和,多數在當地活動,現在的類似事件對抗性明顯增強,往往出現赴省赴京越級上訪事件。

3、事件突發性。隨著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農民以獨立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身份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在資源使用、權益歸屬和界定方麵,生產經營性糾紛比較突出,此類糾紛來勢猛,發展快,不易預防,帶有明顯的突發性。

4、人員組織性。隨著公民自我維權意識的增強,維權手段不斷翻新,個別矛盾糾紛在一些組織策劃者和骨幹等激進分子的挑撥下,往往容易形成一定的組織規模,進而誘發群體性、區域性矛盾糾紛,從而加大了化解矛盾糾紛的難度,對當前基層社會穩定產生更大的影響。

5、情節危害性。農村矛盾糾紛若未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情節愈演愈烈,導致民轉刑或者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往往帶來更加嚴重的次生危害,形成社會穩定隱患。

三、水阜鄉處理農村社會矛盾的若幹原則

構建農村和諧社會,需要正確處理農村社會的各種矛盾,總結水阜鄉農村工作的經驗和方法,並根據新的探索,歸納了幾條應當把握和遵循的原則。

(一)教育、調解、法律、道德、製度綜合利用的原則

解決任何問題都要講道理,首先要以理服人。毛主席說,重要的是教育農民,相對來說,農民普遍素質低,是小生產者,對農民的社會主義教育一刻也不能放鬆。多年的農村實踐表明,不好的現象,不應該做的事,都可以通過說服教育來解決。“孔融讓梨”和“六尺巷”的故事,說明了農村人際關係中許多問題,一爭就激化了,一讓就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