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不能被判斷,我們也無需判斷它,因為我們大家不僅知道它,而且我們所能知道的隻有理智。在我們的相互交往中,我們越來越堅信,這種普遍的理智,對於我們所有人來說都同樣是必須的,對它的信心要大於一切方麵的信心。我們堅信:理智是我們大家、我們這些活著的人結合在一起的惟一基礎。我們從一開始就知道理智是第一可靠的,因此,我們之所以知道我們在世界上所知道的一切,正是因為這些為我們所知的東西同已被我們確切知曉了的理智規律相一致。我們知道,而且不可能不知道理智。的確不可能不知道它,因為它正是理性的生命——人不可避免地要遵照它的生活的規律。對人來說,人的理智是人的生命必須按照它才能實現的規律,這一點同其他事物的規律完全一樣。動物按其自身規律生養繁殖,草木按其規律成長開花,地球與其他天體按自身規律旋轉運行。而人們從自我之中知曉的規律,作為人的生命規律,同世界上所有外在事物的運動規律完全一樣,它們之間隻有一點差別:我們在自我之中知曉的規律,是我們自身應當去實行的東西,而外在現象中隻有不受我們影響的、按規律自然實現的東西。我們對世界所知道的一切隻是被我們看到的,在我們外部的天體、動物、植物、全世界中的一切,都是遵從著理智的。在外部世界中,我們看見了這種對理性規律的服從,我們從自身中知曉的這個規律,就是我們需要實現的東西。
關於生命,最常見的謬誤就是把動物性肉體對自己規律的服從看成了人類的生命,這種服從不是我們進行的,而是被我們看見的。同我們的理性意識相聯係的動物性肉體的規律,是無意識地在我們動物性軀體中實行的,就像它在樹木、晶體、天體中實行的情形一樣。但是,我們人的生命規律,即動物性肉體對理智的服從卻是我們看不見,也不可能看見的規律,因為它還沒有結束,而隻是在我們的生命中不斷被我們實現。遵守這個規律,是為了獲得幸福,讓動物性肉體服從理智的規律,這就是我們的生命。不理解人的幸福和生命隻在於讓動物性肉體服從理性的規律,把動物性肉體的幸福和存在當做我們的整個生命,拒絕做人的生命注定要做的工作,那麼,我們就會失去真正的人的幸福和真正的人的生命,而將我們所看見的我們動物性活動的存在去代替真正的生命和幸福的位置,這種存在是不依賴於我們而實行的,因此它不可能是我們的生命。
隻有當我們完全摒棄在某個人的意誌中尋找原因的時候,才可能發現這些法則,正如人們要摒棄那些有關地球的一切成見,才可能發現行星運動的法則一樣。
事情的法則——托爾斯泰
各種現象的原因總合,不是人的智力所能理解的。但是人卻一心要尋找這些原因。人不深入了解為數眾多和複雜的各種條件(其中每個條件單獨地看來都好像是原因),隻抓住一個首先碰到的容易理解的近似條件,於是說:這就是原因。
在曆史事件中(這裏觀察的對象是人的行動),最原始的近似條件是神的意誌,然後是站在最顯著的曆史地位的人的意誌,也就是曆史中的英雄人物的意誌。但是,隻要一深入了解每個曆史事件的實質,也就是深入了解參加事件的全部人群的活動,就會相信,曆史人物的意誌不僅不支配人群的行動,而且他們的意誌經常處在被支配的地位。不管怎樣理解曆史事件的意義似乎都一樣。但是,一種人說,西方人向東方進軍,是因為拿破侖要這樣做;另一種人說,這件事的發生是因為它必然要發生。這兩種人說法的差別正如另外兩種人說法的差別一樣,一種人說,地球是不動的,行星都圍繞著地球轉;另一種人說,他們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支持著地球,但是他們知道地球和其他行星的運動是受一些法則支配的。一個曆史事件沒有也不可能有各種原因,除了隻有各種原因中的一種原因。但是存在著支配各種事件的各種法則,其中有些是未知的,有些是已經被我們摸索出來的。隻有當我們完全摒棄在某個人的意誌中尋找原因的時候,才可能發現這些法則,正如人們要摒棄那些有關地球的一切成見,才可能發現行星運動的法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