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穀歌的要求(1 / 2)

佩奇隻比丹尼爾大7歲,和比爾.蓋茨、馬克.紮克伯格、史蒂夫.喬布斯等人一樣,都是技術天才,具有跨時代的技術眼光。

穀歌、微軟、臉書和蘋果,也是美國科技界最重量級的幾家企業。

所以在佩奇麵前,丹尼爾其實覺得自己缺乏說服力。

他憑仗的就是自己十多年的超前眼光,這有賴於互聯網在未來十多年的迅猛發展。

可是,談判這碼事,有時候跟天才與否沒有太大關係。

比如穀歌的最大要求,是注資MB。

MB今年的用戶數將突破3000萬,屆時估值可能超過20億,2005年結束之前,大家預估其用戶將突破1億——那就意味著百億市值,那麼僅僅是一個小投資,在兩年後可能比現在穀歌整個營收還要多——無論如何,穀歌的投資者們是不可能坐視這塊蛋糕從麵前溜走的。

可是很多事情也不是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

比如當初,丹尼爾初入好萊塢,意識到馬克加入的那家初創企業就是穀歌的時候,佩奇和謝爾蓋已經拿到了2500萬的風險投資,他那個時候窮得響叮當,前途未卜,想要投資也隻是一句空話。

同樣,今天當佩奇提出自己的意見的時候,丹尼爾心裏所想他也絲毫不知。

“穀歌有兩點希望,一點是將Blogger編入穀歌的上市資產,埃文.威廉姆斯和你,可以選擇將Blogger中的股權置換成穀歌的股份,我相信穀歌未來在納斯達克的表現,不會讓你感到失望。第二點,就是我們希望向MB注資2億,用於MB的長遠發展,盡管MB的財政狀況非常好,但我們仍然認為目前的商業化有礙它吸引更多的用戶,我們認為有必要壓製一下MB的盈利,以換取它的成長性和未來潛力。丹尼爾, 我相信一手創立MB的你,肯定不缺少長遠的眼光,對於MB來說,有更好的未來,更大的發展前景。換而言之,現在不是它賺錢的時候,它應該想辦法讓自己擁有更多的用戶、更強的競爭力,以避免其它同質網站對它既有利益的侵蝕。如果你在關注科技業的發展,MB的社交屬性已經吸引到大量的投資基金,和MB的接觸遲遲沒有進展,他們理所當然會選擇另外的道路——培養一家新的社交媒體。當然,我知道MB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做得非常好,但你要知道科技是沒有邊界的,市場才是有限的。

所以,我覺得你應該更多地為MB的未來考慮一下,不要因為短期的利益而犧牲掉MB長遠的發展。”

佩奇提出的這兩點,都非常的重要。

Blogger的營收也超過了6.5億,年盈利6000萬左右,按照40倍市盈率,估值也超過了20個億,這對穀歌來說已經是不可忽視的了,而且Blogger在營造網上百科圖書館、blog、主題交流區等領域的領先地位,讓它毫無疑問成為了優質資產。Blogger手上的30%MB股權,同樣讓人垂涎。

所以如果能夠將這一項編入穀歌的上市資產,顯而易見,能夠加大IPO的成功率和發行價。

隻是這個價碼怎麼談,肯定有一段時間的扯皮,畢竟穀歌和Blogger的成長度沒有人弄得請,一起上市之後,就更加沒法衡量。如果按照目前的估值,丹尼爾在Blogger的16%股份,也就隻有3、4個億,和馬克在穀歌中所持股份相差不多。

這就讓丹尼爾有一點落差了。

目前穀歌在blogger中其實是有控股地位的,埃文作為創始人目前隻有12%左右的股權,穀歌有52%左右,丹尼爾的投資公司是16%,剩下的就是紅杉資本的20%。但是之所以穀歌需要通過協商來解決這一個問題。

是因為當初各方投資的時候,合同裏是預定公司的運營管理權還在埃文的手中,除非75%以上的投票權否定這一約定。

這就要求,必須有其中三方同意這一決策。紅杉資本是投資穀歌的主要風投之一,所以他們也是推動穀歌IPO的最重要的力量。但是兩家之和也隻有72%,聲譽的28%股權在丹尼爾和埃文手中。

相對而言,從埃文那裏收購也難得多——因為這意味著blogger完全被穀歌消化掉了,埃文即便留任blogger也隻能成為穀歌某一個產業部門的負責人,這讓身為創始人的埃文肯定很難接受,畢竟這不是兩年前,blogger幾乎無以為繼的時候,現在blogger的發展前景非常好,他們甚至能夠獨立上市。在這種前提下,放棄自身的獨立性,是很難的。

那麼,轉而從丹尼爾這裏下手,就要簡單的多。

畢竟,對於丹尼爾來說,blogger的16%並非他的主要投資。

況且,穀歌的原始股也是很有吸引力的,能夠置換成穀歌的股票,丹尼爾未必會覺得自己虧了。所慮隻是,丹尼爾需要考慮埃文的態度,他畢竟不是純粹的風險投資,以上市為賺錢的目的。他當初投資blogger,是為blogger取得新生起到關鍵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