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們,從不是誰世界的唯一

論分手百態

我有一個朋友跟我說:“我男朋友跟我分手了,用了你《男人幫》裏的台詞作為分手總結。”我心中狂喜——因為好有成就感——但表麵還是很鎮定地問:“哦?是嗎?是哪句話呢?”

“就是你說‘如果一個男人,每天起床看到的都是一張不喜歡的臉,就會帶著很惡劣的心情開始每一天,慢慢開始對整個人生感到無趣……’大概是這樣子的話……”

“他……他用這樣的話跟你分手的?”我顫抖著問。

“是……是啊……我有這麼醜嗎?”對方黯然銷魂。

說實話,這件事徹底震撼到我了。當然,為了表現得君子坦蕩蕩,我必須承認那是我書裏的話,也確確實實是作為一個男人麵對自己不喜歡的長相的女人最真實的心理狀態。但關鍵是……用這樣直接的話作為分手理由……那也太辣手了啊!

事實根本不是這樣子的。

在這個世界上,男人千千萬萬,但不管怎麼樣,他們在分手的時候,都會找一些比較好的理由。這些理由有的看起來很堂皇,但其實壓根兒是在胡謅,比如說,“你太優秀了,我配不上你。”那有可能是女孩子的確條件很不錯,但實際原因是,作為男性,在心理上無法取得掌控對方的心理優勢,久而久之會被拖得毫無存在感,甚至疲憊不堪。有的理由看起來弱爆了,但有可能是真正的本質,比如說萬能的“我們性格不合”,那有可能確實是性格不合,兩個人在一起就像收音機的兩個頻道,你在放billboard1,我永遠在放昆曲,而且對自己性格忠貞到永遠在各自的頻道堅持曲風,永遠不會像周傑倫一樣去混搭,那……確實是沒有戲的。但即便如此,當一個男人對你說“我們性格不合,我們分手吧”的時候,他基本上是一定有了一位愛昆曲的戲友。

還有的男人屬於奇葩界的一種,這種不知道是從小瓊瑤劇看多了受馬景濤的影響,還是找的女友都是在戲劇人格下受的熏陶。當有一天他們想要分手了,根本不需要找什麼理由,隨便由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上演一出撕心裂肺的狗血戲碼,比如含著熱淚咆哮“我真的好愛你……可是愛你愛得心好痛,越愛你就越心痛,痛得完全沒有辦法往下活……”其實你完全不知道他在講什麼,但戲劇情境有一種很吊詭的作用是,女性很容易被不知不覺地帶進去,霎時到了櫻花漫天的異次元空間,自己也自然而然地悲情起來——瓊瑤劇誰看得比誰少啊——“我也好愛你好愛你……

但我怎麼能忍心讓你這樣痛!”

“也許我們真是上天注定的孽緣,你是派來懲罰我的嗎?”

“我這麼愛你,我怎麼會懲罰你……”

反正你真的不知道他們在講什麼,但奇怪的是,這種手會很奇怪地就順利分完了。你走在街頭,很容易看到一個女孩“紙”和一個男孩“紙”,兩個人眼含熱淚地杵在電線杆邊,男的眼眶發紅神情悲壯,女的緊緊抓著手、低著頭發抖,你就知道在演這種戲碼,很狗血,也很熱血。

這種戲碼演完後,女人會有一種耶穌情懷上的滿足,“我給你最後的疼愛是放手”之類的,覺得自己還是對方的最愛,而對方也在自己心上刻下一道疤痕。總之,怎麼淒美怎麼來,在記憶中留下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能用這種方法分手的男人,要麼是傻X,要麼是百分之一百高手中的高手。

在提分手這件事情上,絕大多數男人在心理上傾向於讓對方提出,或者慢慢淡化讓這件事情不了了之。因為男人總的來說,在這件事情上傾向於逃避態度,一來不願意親手造成對方的傷害(被稱為不負責任也行),二來真的是非常不擅長處理這種局麵,這種“屬性非常感性”的場麵,男人會手忙腳亂,不知怎麼handle1,所以就更別提自己去點火了。所以大多數情況下,女人要麼發現男人越來越冷淡,最後受不了自己提出,要麼就是晴天霹靂地發現男人開始交往新的女人,而自己早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被束之高閣,名存實亡了。

所以平心而論,男人在這方麵是非常怯懦和無能的。他們在追逐女人時的勇敢和打算放棄一個女人時的“不勇敢”是壓根兒不成正比的。在這方麵,即便作為男性,我也不得不承認,女性在這方麵比我們要高級得多。當她們不再在乎一個男人時,所表現出的那種堅決、果敢、翻臉無情,是我深深敬佩的。

能夠非常絕情地對女人說分手的男人,其實是不多的。他們在不願意傷害女人的借口下,其實是一種怯懦,不願意背負責任和罪惡感的心理。

至於開頭提到的用“我不喜歡你的長相,所以和你分手”這樣理直氣壯的理由和女人分手的男人,則已完全超出了我的理解範疇,已經不是勇不勇敢的問題了,我所能理解的可能性隻能如下:

一、他真的是一個變態;

二、他想永遠活在她的記憶裏……

一個女人,如果被嫌難看而和這個男人分手,那麼悲憤、難過、不甘都會有,唯獨不會有的是,隨著歲月的流逝而忘記他。因為她被剝奪的除了愛,還有尊嚴。

那一刻,是銘記的。

那個男人,是有多在意留下這段她本該忘記的記憶。

我們何曾需要一個人

我一個朋友跑來跟我說,他女朋友和他分手了,他以前不是沒分過手,但這次的理由最為奇怪,聽得他緩不過來。

“我覺得你根本不需要我,沒有我你也可以過得很好。”

對方這麼說完,再也沒有轉身地走了。

留我朋友一個人站在原地,帶著一身的血汙,滿腦袋問號。

“什麼叫根本不需要我?什麼叫沒有我也可以過得很好?難道沒有她我非得過得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才行嗎?”

我忘了告訴他,或許人家想聽的就是這句話,這樣才可以兩人抱頭痛哭、和好如初(如果對方真是這個原因的話)。但我終歸沒有說的原因是,我也不想讓這種風氣彌漫下去,至少不是從我這裏。

愛等於需要,需要就是愛,愛一個人就是需要一個人,需要一個人就是愛一個人,這幾句話這樣來回組合,聽得頭都暈了吧,但哪句看起來不成立?都冠冕,都堂皇。

愛等於需要,是我們心甘情願被騙的最大的誤會。

是,我們是發自內心地渴求對方,希望對方陪伴到老。但捫心自問,誰又是真正地需要誰呢?從生活上說,誰真正離開誰活不下去呢?活不下去都是因為自尊無法交代,活不下去是無法正視自己竟然能“不被需要”。

但話說回來,即便是在一段關係進行當中,我和你都是時時刻刻互相需要的嗎?想見你一麵是因為望你容顏,我心存感激,不是說你若安好便是晴天嗎?你安好,無論我在不在那裏都足夠,我對你有什麼需要呢?沒有。

愛一個人,和需要一個人,根本是兩碼事,隻是被歸作了一檔。

大概全因社會太現實,擇偶變成加減算數題,全換算成“需求性”的累積。他是否有足夠的財富,她是否會做一手好菜乖乖在家做好媳婦,他是否有自己的事業,有房有車房貸全無,她是否年齡超過三十五不然會變成高齡產婦,這些叫需要。需要是現實性的利益空缺,能由另一個人來填補。

那有人說:“我現實沒需要,我內心需要呀。”

是嗎?

發自內心地問問自己,你對那個人真的有多需要嗎?在遇見他之前,你生活得有多荒蕪一片、人煙罕至?恐怕也不是吧,也是那樣自給自足地活著,活生生遇到一個人,怎麼多出那麼多需要來呢?

隻是因為遇見這個人,才恍然覺得原先自己有多孤單,自己需要的是陪伴。然而我們這一生會愛不止一個人,每一個你都產生了同樣的需求,就不要對那個人說“我需要你”吧?

因為你需要的,不是“衪”。

而是一種孤寂想要被填滿的充盈感,這個人可以,換作另一個不太差的,假以時日,也未必不可以。

這時想來,歸納來,雖然有些殘忍,但“我需要你”再也不應是一句動人的情話,因為“需要”是可以被“替代”的。

而愛則不能。

愛既沒有需要,也產生不了需要。同樣的,愛無法被替代。

想一想,你上一段戀情,和這一段愛情,感受是否一致?當然不是,每段愛的旋律都不一樣,有輕鬆的小調,有舒緩的民謠,有磅礴的交響,有提琴的哀傷,怎麼會一樣呢?

大千世界,這麼多人,每個人都給你帶來不一樣的感受,這才是愛情絢爛多姿的地方。若愛一千人,與愛一個人,心情完全一樣,這件事情我想不通還會有人不厭其煩地一遍遍做。

需要,是一旦得到滿足,便不做他想了。

而愛的無常,才讓我們不斷地迷戀,不斷地犯錯,不斷地在紅塵中跌跌撞撞,還充滿渴望。

說白了,需要是青黴素頭孢,而愛是毒藥。

所以,當我們滿懷眷戀地遇見一個人,靠近一個人,可不可以不要再說我需要你?當我們決定離開一個人,可不可以也不要再說我不再需要你?

那聽起來果然太無趣。

我們又何嚐真正需要一個人?

如果真的要說,那就在一開始說——

嘿,我竟能在你眼中看到從未有過的這麼清澈的自己,我竟然能夠這樣,我原以為我沉默、我木訥、我無趣,原來我會笑、會哭、會打滾、會耍賤,我會做盡一切沒德沒品的事情。

如果有一天,我看不到你的眼睛了,我也會好好記住這樣的自己。

因為這是你帶給我的。

因為,這是不常有的事情。

另一半的秘密

最近突然發現——其實以前一直存在但誰也沒意識到,我也沒想到——人談戀愛,分手後居然有個責任問責製的問題。

在張藝謀拍得最土也最洋氣的電影《秋菊打官司》裏,基本上沒人記得什麼情節,滿腦子都是鞏俐裹著大破棉襖上山下鄉,走街串巷,見誰都一副死磕到底的表情:“俺就是要個說法……”這個說法,這句台詞被她重複了N遍以後,終於成為整部電影的牛X的精氣神:就是要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