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路 _ _ 1 獵狼(1 / 3)

這個季節的希尼亞草原正是牛羊上膘的時候,每當放牧的隊伍遷徙過一個地方,草地就像被黃油刀削過一樣,齊齊的剪去一層,露出偏黃的泥土顏色。懂得牧民遷徙規律的商人,會通過秋風的氣息找到這些牧人,用自己手中的貨物去換那些牛羊和毛皮。

盯上這些牛羊的不止有商人,更有那些準備過冬的野獸。一般的野獸是不敢打牧民主意的,不過成群活動的斑狼不在此列。丹尼斯@金斯跟蹤這群斑狼已經快10天了。

丹尼斯是個獵人,但他從來不會在任何一個城鎮的酒館裏說起這件事,即便是在他從小生活至今紅河穀,即便有人看到他這一身輕便合體的皮衣,即便有人能發現這皮衣的黃綠色非常適合在草原這種環境中隱藏,即便識破這些的人來詢問,丹尼斯也不願意承認自己是個獵人。

其實丹尼斯小時候也一直不明白父親為什麼從不在陌生人麵前提及自己是個優秀的獵人,直到丹尼斯比父親還要高出半頭的時候他才發現,隻要每次有人聽說自己是個獵人,都會忍不住對這個還隻是10歲冒頭的大傻個捧腹大笑。因為丹尼斯在任何人眼中都是個巨人,曾經有個吟遊詩人告訴他,即便和山地野蠻人站在一起,他的塊頭都毫不遜色。然而,任何一個到過悉尼亞草原的人都不會忘記那一眼看不到邊平坦,更不會忘記那裏的草哪怕是最茂盛的季節,最多也隻能觸及一般人的膝蓋。而這些一般人的頭頂也就隻能夠著丹尼斯的肚臍。

所以誰都無法想象這麼一個比巨熊還魁梧的大塊頭,怎麼可能在悉尼亞草原作獵人。即便在夜裏,草原的月光都足以讓任何動物在十幾裏之外就發現這個敵人,更不要說那些警覺的羚羊或者狼群了。

被嘲笑過幾次之後,丹尼斯再也沒有跟陌生人說起過這種話題。其實對別人的質疑,他倒也不是太在意,應為他自己也承認,如果隻是自己,想要在毫無遮蔽可言的草原上狩獵,確實太困難了。

所以,上麵的如果並不存在--他不是一個人,他有個忠誠的夥伴--大熊。但他也不可能,就把大熊叫來證明給他們看。因為大熊既不是人也不是熊,而是一隻龍鷹。隻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出現龍鷹,歡迎她的除了恐慌和騷亂,就是守衛們射來的弓箭。因為草原上很多家喻戶曉的恐怖傳說都跟龍鷹有關係,在傳說中,龍鷹有另一個代稱,叫做噩夢。

正是因為大熊的存在,丹尼斯在父親去世以後,大部分時間都是是獨來獨往,而不是像其他獵人,不管是在草原上發現了棘手的獵物,還是碰上喜慶的節日去鎮上喝酒,都邀三嗬六,二五成群,就算是逛妓院,他們都不會獨去。在很多獵人看來,隻有一起逛過窯子的人,你才算真正了解他,才能放心的把自己的後背和收獲的獵物交給他。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丹尼斯也承認這個觀點,至少他即沒跟其他人分享過召妓經曆,也沒有和除了他父親之外的其他獵人一起狩獵過。他跟其他人的交流,基本上局限於每隔一段時間把毛皮,獸骨之類的收獲,背到父親的生前好友哪裏去賣掉。換來的錢,除了買些酒帶回家跟大熊分享之外,所有的錢他都攢起來為自己更換武器。

一般的獵刀被他砍上幾次就會扭曲不堪,刀刃也會破損到無法修複的地步。所以他的目標就是為自己換一把用海神鋼做刀刃,希羅鋼作刀身的獵刀。14歲那年,父親剛去世不久的時候,他在一個商隊的頭領手中看到過這樣一把刀。當時那個商人要18個金幣!這簡直就是......丹尼斯也不知道該怎麼形容心裏的感覺。在這之前丹尼斯從來沒覺得父親去世時留給自己的7個金幣有什麼用處。7個金幣是父親一生的積蓄啊!好在丹尼斯的打獵技術遠遠超過了父親,很快他就發現18個金幣並非遙不可及。因為他10幾天的收獲就頂的上一般獵人一年的成果。而那個皮料商尤金是父親生前的好朋友,對丹尼斯的貨物一直出價慷慨。

因此,當大熊引著丹尼斯發現斑狼群的時候他十分的興奮,他仿佛已經看到那把亮到晃眼的獵刀在朝自己眨眼。

丹尼斯知道,在這附近他到過的草場,見過的獵人裏,除了自己和父親,還沒有人敢打斑狼的主意。這不僅是因為斑狼的成群結隊,也不僅僅是因為它們比任何草原狼都高大凶殘,更主要是因為斑狼有著比得上獵人的智慧和耐心。想抓住它們的破綻實在太難了。

丹尼斯一邊捏著地上的幾堆狼糞,一邊想,對於智慧,丹尼斯並沒有什麼把握,但要說到耐心,他是絕對不會服輸的。就在一年多前,他曾經跟蹤一隻劍臂熊虎從草原追到斯默克維高原,中間幾次他幾乎要跟丟了,甚至最後他自己都覺得要放棄的時候,終於被他抓住那隻劍臂熊虎跟幾隻鐵趾猿搏鬥後的虛弱時機,用幾支弓箭射瞎了它的眼睛,重傷了它的腹背之後,用三天的時間耗盡了劍臂熊虎體力,最後一刀穿透了那隻畜生的喉嚨。他背著那隻原本隻在傳說中存在的劍臂熊虎到高原之冠鷹巢城城外的時候,屍體還溫熱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