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村民議事(2 / 2)

這個五兩銀子的價錢,袁文弼是參照了上次試驗鹽田的開挖,而粗略計算出來的。

“這兩種法子都可以,大家願意的話,可以自行選擇,若是采用第二個法子,那麼參與開挖鹽田的那戶或幾戶人家,有優先承包這份鹽田進行經營的權利。”

到這裏,他就停了下來,看看大家的反應。

大廳中一眾人已經開始交頭接耳,議論紛紛起來,這兩種法子大家都聽得清楚明白,有的開始在算賬,到底哪個法子合算一些,當中有不少人已經參與過實驗鹽田的開挖,仔細算,覺得還是第二種方法實惠些,大部分的人家,特別是勞動力足的,基本也更傾向第二種包幹的法子,這樣一家人幹事幹脆,齊心協力,沒有互相扯皮偷懶的那些雞皮事。

有性急的,甚至當場就喊了出來,願意一家包了一份鹽田開挖的活。

有心細的,則注意到對方最後那一句話,當即就有人問:“文弼,你剛才參與開挖鹽田的人家,有什麼優先?”

袁文弼道:“這個問題問的好,這就牽涉到後麵鹽田經營的事情了。鹽田的經營,我們打算主要采用聯產承包責任製的辦法。”

聯產承包責任製,這個名詞,在座的人肯定都沒有聽過,但裏麵包含的內容其實很簡單,袁文弼簡單的跟眾人解釋了一下,大家就明白過來了。

簡單,這聯產承包責任製,就是把鹽田分給各家各戶經營,曬出的鹽,除去每月向袁家交納的一定數額部分作為“鹽租”之外,剩多剩少就歸自己所有,若是想要賣,袁家可以以市價收購。

而且袁文弼保證,這個確定的每份鹽田交納的“鹽租”,數額不會太高,隻要大家用心曬鹽,很容易交夠鹽租,剩下的鹽就可以售賣得錢了。

當然,若是你實在不用心曬鹽,交不夠這鹽租,那也對不起,你要出錢補足不夠的部分,若是此類情況一再發生,袁家有收回鹽田經營權的權利。

這個聯產承包責任製好啊!明白這其中的意思之後,不少人都眼中一亮,其實這跟佃戶租種地主田地差不多,但種的不是田,而是鹽,關鍵在於,還是每月鹽租的多少,若是合適,這無疑是一個好生計。

另外,這曬鹽之法,平時其實也並不需要多少人工,大部分時間都是在等待海水蒸發,隻是開頭收尾的時候需要忙碌一下,不像種田,整伺候的那些田地像老祖宗似的,唯恐出了半點差池。

當然,曬鹽更要看吃飯,若是一直晴朗,光照充足倒是好,碰到陰下雨,這出鹽的產量就會大受影響。

然後,最大的一個顧慮就是,租了這袁家的鹽田曬鹽,那是不是意味著,就是為虎作倀,這私鹽販子的罪名自己也有一份了?到時朝廷追究下來,豈不是也要把他們捉拿問罪。

對於眾人提出的各種問題,袁文弼一一解答,對於大家關心的,曬鹽時候出現下雨,影響出鹽怎麼辦,對此袁文弼也沒有辦法,一旦碰到下雨,隻能重曬,所以這曬鹽也隻能集中在那些雨水少的季節。

不過他承諾,若是出現這種情況,會相應減免鹽租,最後他幹脆承諾,一定不會讓大家賠錢,交不夠鹽租的,隻是賺不到錢,不用賠錢。

在他不斷開出的各種承諾保證下,眾人心底的顧慮漸漸消去,對曬鹽的前景多了幾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