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一步形成嚴格正規的運行機製
選人用人製度化、法規化,既是衡量管理體製進步與否的標誌,又是保持選人用人機製穩定、規範、合理的根本保證。必須通過完備的管理製度和科學的運行機製,確保執行各項選人用人政策,同時做好係統設計。當前,應當突出強化四種製度:嚴格職能製度,使各級各類人員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達到什麼標準,以及獎懲尺度等更具操作性,做到界定明確;嚴格考核製度,杜絕低能高職、吃空餉等現象;嚴格晉升淘汰製度,崗位調整、職級晉升等要有嚴格的標準要求,尤其要注重政治思想、倫理道德和職業操守等方麵的考察;嚴格人事監督製度,重視用人過程和用人結果的檢查監督,對一些不遵守法規製度、違背民心民意甚至導致事業落敗的人員,除調整處理當事人外,還應追究用人者的責任,不然隻知道用權不懂得擔責的選人用人模式會給黨和國家的事業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和災難。
五、進一步形成人力資源循環流動機製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靈活調整編製體製,拓寬人才職業通道,使人才在不同的崗位流動中學習、鍛煉和成長。建立健全361°人才循環流動機製,所謂361°是指人員在某一個單位、係統或者區域內廣渠道、多方位的崗位流動中,實現升職、晉級或淘汰出局的一種模式,即:一種能者上、庸者讓的係統內生激勵獎懲機製,促使係統成員不斷自我進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實現從“人力”向“人才”的蛻變。
總之,麵對深刻變化的國際國內形勢和繁重而艱巨的改革發展任務,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機製必須實現與經濟、政治改革的同步推進,並與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職能需求緊密結合,才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宏偉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