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舊“國九條”的比較與分析(2 / 2)

(四)要求強化資本市場內外部監管的製度建設,進一步強化和保障中

小投資者知情權與參與監督的基本權利

新“國九條”第三、第四條中提出,通過建立跨市場交易的信息披露平台,增加披露對廣大投資者決策有用的企業重要財務信息,並在會計報表說明中充分提示投資者投資可能存在的各類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建立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健全異常信息披露問責機製;規範資本市場不同參與主體信息披露方麵的具體職責。

(五)創新性地提出了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害後要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

針對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根本目的,新“國九條”除了治理健全投資適當性機製、事前投資知情權、事中投資參與權與收益回報權以外,還創新性地提出了要通過解決糾紛、鼓勵和解、完善維權機製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

三、貫徹落實新“國九條”應注意的問題

新“國九條”提示我們重樹投資者信心與重振資本市場是一個係統工程,除了需要從根本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利益之外,還必須繼續改革來進一步刺激機構投資者的投資信心。盡管重樹中小投資者的信心是當前振興我國資本證券市場活力的當務之急,但必須清醒地意識到要重樹廣大中小投資者信心除需要從根本上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之外,還必須通過繼續深化改革來進一步刺激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投資信心。

新“國九條”的相關要求從側麵反映出一個國家資本市場繁榮的因素是一套多元與立體的框架體係,需要我國資本證券市場各種力量的積極參與協調配合。不僅要依靠政府力量來驅動,還需要資本市場的主體—上市公司完善自身的治理結構與增強信息透明度,通過降低投資風險且提高投資回報收益水平等方法吸引投資者參與;需要證券期貨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積極提升獨立性和服務專業性水平;需要投資者自身認真學習投資理財方麵的知識,同,同時樹立風險意識;更需要國家政府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的實質性援助和強製性約束。隻有通過資本市場多方參與者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使我國的資本證券市場具有穩定的秩序與強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