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範(1 / 2)

淺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範

投資理財

作者:徐宗風

摘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激勵和促進了金融市場創新,給資金需求者和投資者帶來了更多的便利和機會。本文簡要闡述了互聯網金融在安全、監管、信用、法律和技術等方麵存在的風險與防範建議。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風險 防範

伴隨著全球網絡化經濟的迅猛發展,網上購物、網絡銀行等電子商務如雨後春筍般生根發芽。這種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模式,我們通常稱為互聯網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促進了金融市場創新,給資金需求者和投資者帶來了更多的便利和機會。發展中我們也看到,與傳統金融相比,其安全、監管、信用、法律和技術等方麵存在著諸多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

(一)安全方麵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一方麵降低了交易成本,突破了時空限製,為我們帶來諸多便利,另一方麵安全風險也相伴而生。2012年我國有84.8%的網民遇到過網絡信息安全事件,高達4.56億人次.目前網絡安全性風險是與金融綁定在了一起,自由開放的網絡交流,不夠完善的網絡加密技術,以及計算機病毒、電腦黑客攻擊,網絡金融詐騙等極易引起消費主體的資金損失。

(二)監管方麵

我國的第三方支付是從2010年才開始納入央行的監管,現階段互聯網金融還是存有一定監管盲區和漏洞,還為監管帶來很大難度。特別是某些互聯網金融業務鑽政策漏洞,遊離於政策性監管邊緣甚至以外,行業素質參差不齊,監管措施不能及時跟進,最終結果必然產生金融風險,對我國的金融安全防範體係甚至經濟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威脅。

(三)信用方麵

信用風險是指網絡金融交易者在合約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互不見麵,隻是通過虛擬網絡平台進行交易,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難度較大,產生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麵的信息不對稱,而中國目前的征信體係建設非常不完善,更加增大了信用風險。

(四)法律方麵

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還隻是處於起步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法律風險主要來源於違反法律、規章的可能性,或者有關交易各方法律權利和義務的不明確性。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於網上交易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很多不清晰,根源也在於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投資有收益,同時也有風險,互聯網金融大部分以高收益吸引客戶,一旦發生糾紛,在缺少相關法律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

(五)技術方麵

由於互聯網金融是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產物,金融本身是以網絡技術為支撐點,它的金融業務及大量風險控製工作均是由電腦程序和軟件係統來完成。如果技術不過關,網貸平台遭遇風險,那麼互聯網金融的資金安全和正常運作就會受到直接影響。這種風險既有來自計算機係統停機、磁盤列陣破壞等不確定因素,也可能來自網絡外部攻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隻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絡金融中,安全風險會導致整個網絡癱瘓,是一種係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