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企業整體上市動因及模式分析(2 / 2)

集團公司是否適用換股IPO模式進行整合融資,取決於集團自身的資產情況、政策力度和管理層的執行能力。集團所有資產都已具備進入上市公司條件、企業集團能夠取得國家政策的支持、企業管理層是有很強的實施該種方案的意願,則公司更適合於采取該模式來實現企業的整體上市。

換股IPO模式較適合處於快速發展期的集團公司,既能滿足集團公司在快速發展階段的資金需要,又能優化集團公司資源配置,實現整體價值增值。

(二)“增發收購”整體上市模式

增發收購模式,是通過向大股東定向增發或向公眾股東融資兩種方式來增發股份融資,以大股東資產作價,收購整合集團資產以實現整體上市。

增發收購模式主要適用於實力雄厚、主業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集團整體上市。在集團公司規模大且資產質量好的情況下,把主業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完成主業整體上市,同時仍保留了輔業資產,雖然輔業資產盈利較差,但具有繼續經營能力。

另外,由於增發收購需從股票市場上增發融資,會影響整個市場的資金麵,因此在使用該模式時需充分考慮到股市對於融資金額的承受能力,統籌規劃募集資金的規模,特別關注當前股票市場的走向,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增發活動,保證上市融資的正常進行。

(三)“換股並購”整體上市模式

換股並購模式,即集團公司旗下有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將各上市公司通過相互換股的方式進行吸收合並,整合雙方資源,隻保留一個上市公司,其餘上市公司全部注銷,實現整體上市。

換股並購模式兼有定向增發模式和換股IPO模式的特點,但它們之間適用性卻存在較大區別。要執行換股並購模式,雙方必須都是上市公司,由於該模式是兩個上市公司之間換股,因此沒有新增融資,比較適用於集團內資源整合,有利於理順橫向同業或上下遊產業鏈條,減少集團內部的同業競爭格局,統一協調管理,有利於集團的長期穩定發展。當然,換股並購模式也可與其他模式同時使用,尤其是定向增發模式,以實現企業集團整體上市。當集團內幾家公司之間業務具有高度相關性和產業互補性時,可以先通過換股並購的方式整合多家上市公司的資產,然後采用定向增發的方式來收購母公司的資產,通過兩步走的方式實現母公司整體上市,最大限度地整合了集團資源並降低了整體上市的難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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