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利用民間金融緩解鹽城市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探討(3 / 3)

4.民間借貸中介機構隻管借錢不管審查

目前,鹽城市一部分民間借貸中介機構忽略自身的管理,致使在從事民間借貸中介業務時,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資信情況不作認真調查,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有權不深入檢查,為放貸人提供的借款人信息失真,這種隻管借錢不管審查的經營方式可能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

三、利用民間金融緩解鹽城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措施

民間金融就像一把雙刃劍,運用得恰當,可以幫助中小企業渡過資金難關,運用不當,可能給中小企業雪上加霜。所以從法律、法規、製度等方麵適度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可以使民間金融健康而有序地發展,有效地解決鹽城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其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民間金融機構單獨立法,規範民間金融的發展

我國應盡快建立健全適應民間融資行為的金融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麵上正式承認民間金融,正確認識民間金融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應對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民間金融機構單獨立法,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具體的法律、法規,將民間金融納入法製化的軌道,這樣將給合理的民間金融一個合法的活動平台,減少民間金融采取不正當手段破壞社會法治和道德環境所帶來的危害。隻有建立民間金融法規,才能使民間金融合法化規範化,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渠道。

(二)應建立統一的民間金融監管機構,明確監管內容

第一,在鹽城市、縣(區)建立金融管理局,統一監管各地區的民間金融機構的各項經營活動;第二,監管內容包括民間金融機構統一備案、信用評給、定期培訓從業人員、定期檢查、非定期檢查、重大事件報告等製度;第三,每家民間金融機構選擇一家主辦銀行,托管其籌集的資金,與其保持合作友好關係。

(三)構建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信息平台

中小企業使用民間資金進行融資是最有利於其發展的一種獲得資金的方法,然而很好的構建一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平台,需要把民間放貸者、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風險擔保機構以及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這幾個要件結合起來,並製定完善的操作流程,這樣才能有效發揮平台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對成員擔保機構進行篩選;其次,成員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篩選;然後,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把中小企業信息報送給民間放貸者;最後,民間放貸者審核項目發放貸款。

(四)加強對民間金融中介機構的日常管理

一方麵,工商部門、金融管理局等政府部門通過定期上門巡查、投資者座談會等方式檢查民間金融中介機構是否存在誇大投資回報、隱瞞風險的虛假廣告宣傳,一旦發現,責成停業整頓;另一方麵,建立民間金融自律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功能,對於非法籌資、放貸等行為進行規範,讓民間金融中介機構真正成為資金供方、需方的紅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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